近日,原環保部對外發布了《電石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簡稱《標準》)。根據《標準》,電石行業現有企業和新建企業自今年7月1日起,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按《標準》規定執行,不再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的相關規定。
據了解,目前,電石行業執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主要是《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而這兩項標準已經實施了20多年。
中國電石工業協會副秘書長焦陽告訴記者,隨著我國電石行業的迅猛發展,一系列清潔生產工藝技術和末端治理技術的飛速發展,現行排放標準已經無法適應新時代、新形勢下的電石行業的環保要求。尤其是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的排放指標要求在《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并沒有體現,因此,出臺《標準》意義重大。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6月,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就聯合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共同成立了標準編制組,確定了標準編制的原則、方法和技術路線;2015年11月,第一次形成征求意見稿,并向相關107家單位征求了意見。此后又過了兩年多,直至2018年3月,再次向業內相關單位征求意見。
編制組對現有企業調研發現,由于現行標準較為寬泛,電石企業基本不需要實施脫硫脫硝,因而,此次《標準》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更加嚴格,引導電石企業主動從源頭控制原料燃料的含硫量,研發和應用低氮燃燒和脫硝技術。同時,我國電石企業主要分布在嚴重缺水的西北地區,水資源的利用比較迫切,《標準》中水排放限值也更嚴了。
2016年6月2日,原環保部大氣司主持召開了標準匯報會,提出電石污染物排放標準應對汞和VOCs進行調查。但編制組的調研顯示,電石企業的汞主要來源于焦炭或蘭炭,煉焦工藝之后,焦炭中的汞含量和煤炭相比已大大降低;在煉焦干餾過程中,VOCs已經大部分轉移到煤氣和煤焦油中。因此,《標準》沒有將汞和VOCs納入排放限值。
此外,與《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相比,《標準》區分了電石爐、石灰窯和干燥窯的排放限值。其中,電石爐區分了排放口和出爐口,增加了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氫氰酸排放限值,顆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更嚴;石灰窯和干燥窯增加了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顆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更嚴。
與《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相比,《標準》中破碎、篩分及其他通風生產設備顆粒物排放限值更加嚴格,廠界無組織排放限值中,顆粒物排放限值也更嚴,并增加了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排放限值。
焦陽建議,當前電石企業首先要摸清家底,對工藝、設備配置的污染產生源和相關排放情況要了解清楚;其次,要制訂計劃,在兩年過渡期里不斷提高工藝水平,使排放水平達到《標準》要求;再次,企業還要培養自己開發新技術的能力。
標簽: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