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政府采購供應商設七條紅線
作者: 2013年07月16日 來源: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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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供應商有七種情形之一的,將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 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這七種情形是向評標委員
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供應商有七種情形之一的,將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
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這七種情形是向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成員行賄或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在中標、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與采購文件不一致的;未經采購人同意,擅自采取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的;擅自采取分包方式履行適用優先或強制政府采購優惠政策的合同的;未按政府采購合同規定履行合同義務,提供假冒偽劣產品的;擅自變更、解除政府采購合同的。
征求意見稿規定,供應商有這七種情形之一的,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罰款。如果情節嚴重,則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則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刑事責任。
征求意見稿規定,政府采購合同或相關協議確定合同金額或合同標的時,不得采取贈品、回扣等方式。采購人不得向供應商收取履約保證金,不得將中標、成交供應商交納的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征求意見稿規定,政府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不得“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系”。
征求意見稿還對政府采購“本國貨物”作出了進一步定義,即“指在中國境內生產,且國內生產成本超過一定比例的最終產品。”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本國工程、服務”也做了進一步規定:政府采購法所稱本國工程、服務,是指由中國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提供的工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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