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儀表網 儀表產業】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氣質量。日前,環保部印發了《2018年重點地區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案》。該方案對VOCs監測城市、監測項目、時間頻次及操作規程等做了規定。
VOCs即“揮發性有機物”,是在室溫以氣態分子的形態排放到空氣中的所有有機化合物的總稱。VOCs不僅本身具有較強毒性,還是影響全國區域大氣復合污染的重要前體物和參與物。
為加強VOCs的監測治理,我國先后出臺了《“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等文件。
“十三五”期間,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被列入總量控制指標,全國各地都在不斷加強VOCs監測排放整治工作。目前已有北京、上海等17個省份開征VOCs排污費。上海、天津、深圳等城市要求在線監測。
VOCs的監測治理要求也帶動了有機廢氣環保治理設備和其他耗材的市場發展,為VOCs
環保設備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
據相關數據顯示,“十三五”期間,VOCs監測市場規模將超過1400億元,VOCs監測設備需求將迎來爆發式增長。
面對當前巨大的市場前景,相關環境監測企業要積極布局VOCs監測市場,不斷升級VOCs監測技術和研發新的VOCs監測儀器,在廣闊的VOCs監測市場中占得一席之地。
(資料來源:環保部,中國新聞網,中國投資咨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