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在已經出臺的《山東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基礎上,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又原則通過了《山東省專業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
《辦法》所稱專業化工園區,指以農藥、涂料、水處理劑、生物化工等精細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產業為紐帶形成的產業聚集區。《辦法》規定,專業化工園區認定應同時滿足13個條件,包括建成區連片面積在2平方千米以上,或者規劃連片面積在3平方千米以上、建成區面積在1平方千米以上;應編制總體發展規劃,并與所在地主體功能區規劃相符,滿足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限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山東省渤海和黃海海洋生態紅線等相關要求;應形成專業特色突出的主導產業,已建成區內特色主導產業主營業務收入占比達到80%以上;具有批準時效期內的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環境影響評價、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等。
專業化工園區認定在滿足13條否決項要求的基礎上,還必須根據相應的評分標準,在園區的規劃布局、公共基礎設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等方面獲得總評分60分及以上。
另據了解,與之前已印發的《山東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相比,本《辦法》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一是園區面積上做出了進一步要求;二是對主導產業作出明確要求,專業化工園區應形成專業特色突出的主導產業;三是管理考核上,專業化工園區認定后,不得再新建、擴建與主導產業無關聯的項目,防止在專業化工園區新上其他化工或非化工項目;四是在考核頻次上,一般化工園區每三年考核一次,專業化工園區每兩年考核一次,促進園區堅持發展專業特色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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