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發展改革委網站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公布了《關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考核辦法(試行)》。
發改委指出,煤炭是我國的基礎能源和重要原材料,保持合理庫存是實現煤炭穩定供應、避免價格大幅波動的有力保障。近年來,部分地區和有關重點行業圍繞建立煤炭儲備制度、提高庫存水平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管理辦法和規定,為緩解區域性、時段性供需矛盾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實踐情況看,還存在著覆蓋面不全、約束力不強、標準要求不統一等問題,難以滿足新形勢的發展變化需要。為此,建立健全以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為主要內容的社會責任儲備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指導意見》確定不同領域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煤炭生產企業,煤礦地面生產系統中的儲煤能力應達到3–7天的礦井設計產量,儲煤能力包括儲煤場和貯煤裝車倉總能力。煤炭生產企業應遵循以下原則進行儲煤:設有儲煤廠的煤礦,當動力煤價格處于綠色區域時,應保持不低于 5 天設計產量的最低儲煤量;當動力煤價格出現大幅下跌超出綠色區域下限時,煤礦應保持不低于 7 天設計產量的最低儲煤量;當動力煤價格出現大幅上漲超出綠色區域上限時,煤礦儲煤量可不高于 3 天設計產量。不設儲煤廠的煤礦,保持裝車倉最大設計儲煤量。
從事原煤、配煤及洗選、型煤加工產品經銷等活動的煤炭經營企業,最低庫存原則上不低于上一年度 3 天的日常經營量。當市場供不應求、動力煤價格出現大幅上漲超出綠色區域上限時,煤炭經營企業最高庫存原則上不超過上一年度月均經營量。
電力、建材、冶金、化工等重點耗煤行業的相關企業,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煤炭最低庫存原則上不應低于近三年企業儲煤平均水平;在市場供不應求、價格連續快速上漲時,其存煤量不應高于最高庫存,最高庫存原則上不超過兩倍的最低庫存量。
《指導意見》稱,考慮到電煤占煤炭消費的比例最高,又是保障電力企業穩定生產的關鍵,目前先行制定重點燃煤電廠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規定,其他相關行業可參照電力行業或根據行業實際情況,由有關部門會同行業協會研究制定。
考核辦法指出,建立企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執行情況“紅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制度,定期在“信用中國”網站公布,依法依規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各地可根據每年考核結果,結合地方實際,對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執行較好的企業進行通報表揚,納入“紅名單”;一年內企業庫存考核三次及以上不達標的,納入企業信用“黑名單”,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采取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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