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化工儀器網 行業動態】近日據消息稱,國家發改委將主導對《招標投標法》進行全面修訂,相關草案有望在今年年內出臺。對于社會呼聲很高的修改關于“最低價中標”的條文內容,有望在此次修訂中實現。
一、全面修訂,盡量一次修訂到位
1月19日上午,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招標投標部際協調機制會議暨《招標投標法》修訂啟動工作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副秘書范恒山強調,《招標投標法》涉及領域和行業廣泛、利益主體多元、運行機制復雜、監管鏈條較長,做好修法工作,要重點把握堅持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借鑒國際經驗與立足我國國情相結合三項原則。在修訂范圍上,要進行全面修訂,盡量做到一次性修到位,使修訂后的《招標投標法》能夠適應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招標投標市場發展的需要,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在工作目標上,爭取2018年盡快形成修訂草案上報國務院。
會議一致同意按照相關工作方案加快推進修法工作。
二、飽受詬病的“最低價中標”
去年,隨著“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被曝光,一直備受非議的最低價中標規則遭受前所未有的詬病和抨擊。《人民日報》、全國人大、發改委、住建部等通過多種形式在多個場合對不合理的低價中標現象進行了抨擊。《人民日報》更是直接點名:“最低價中標,該改改了”。
2018年第一場雪,美白了大半個中國,也暴露出諸多“豆腐渣”工程,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路上16處BRT公交站臺頂板在大雪中倒塌,造成27人受傷、1人死亡。據悉,該項目在建設時預算價格是1500萬,中標單位在當年卻以711.58萬元中標,中標價不到預算價的一半,引發群眾對該事件究竟是“天災”還是“人禍”產生質疑。“最低價中標”規則在2018年新年伊始再次遭到網友怒懟和聲討。一篇《一場大雪引發低價中標血案!》的微信文章火速刷爆朋友圈。
三、《招標投標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已現遏制最低價中標亂象趨勢
2017年8月29日,招投標領域兩部最重要的法律法規《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修訂版征求意見稿公布,作出了兩處直擊最低價中標規則的修改,即“限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的適用情形”“招標人可自行確定中標人,不必受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的約束”。
《招標投標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對第四十一條的修改:
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前款第二項中標條件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
此處是本次修訂的重大變化之一。修訂后,在《招標投標法》中明確了“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的適用情形,避免最低價中標被濫用,可一定程度上遏制不合理的最低價中標現象。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將第五十五條修改為: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或者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并明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不能作為中標人的情形和相關處理規則。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自行確定中標人的,應當在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的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中,說明其確定中標人的理由。”
這一修改不僅是對招標人的的最大放權,利于招標人權責統一。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遏制不合理最低價中標亂象。因為按照評標評分規則,投標價格低者得分可能較高,甚至排名第一。而征求意見稿明確,招標人可以自行確定中標人,不必受排名第一的約束。
由此看來,《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修訂版的頒布和實施,的確值得期待。
編輯點評
《招標投標法》涉及領域和行業廣泛、利益主體多元、運行機制復雜、監管鏈條較長,做好修法工作,十分重要。保證法律能夠適應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招標投標市場發展的需要,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則是關鍵。
(原標題:新版《招標投標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已現遏制最低價中標亂象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