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環保稅收為地方收入。《通知》指出,《環保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法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保稅全都作為地方收入。
據悉,《環保稅法》是我國首部體現“綠色稅制”的單行稅法。環保稅的征稅對象分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四類污染品類排放納稅人,而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如餐飲企業排入到市政管網的廢水)以及居民個人均不屬于納稅人,不用繳納環保稅。
具體到北京,本月初,第十四屆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明確自明年起,北京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均為法定幅度的上限。數據顯示,去年,北京全市排污費收入6.13億元,但大氣污染治理投入達165.6億元,水資源保護投入達176.6億元。排污收費金額遠低于環保投入,難以體現“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業內表示,從高制定北京市環境保護稅稅額標準,有利于強化排污者責任,促進污染企業采取有效減排措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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