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內蒙古烏海市環保局獲悉,環保部印發《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任務推進方案》。方案要求以硬措施落實“水十條”任務。對逾期未完成任務的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規撤銷園區資格。《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任務推進方案》提出,作為責任主體的各地方政府和園區管理機構不折不扣地完成“水十條”要求;各牽頭負責部門要加大調度和信息公開的力度;各級環保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赴現場督導;環保部會同相關部委加大督導力度。按照“水十條”的要求,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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