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區商務局消息,該局根據《重慶市液化石油氣經營管理條例》規定,對全區31家液化石油氣儲配站或瓶裝供應站(點)進行安全評價。
據介紹,液化石油氣儲配站或瓶裝供應站(點)應選定具有國家認可的安全評價資格的機構,2017年12月31日前向該局提交安全結論為合格的安全評價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瓶庫房基本情況、評價方法、安全對策措施、安全評價結論等。液化石油氣行業應及時按照安全評價機構要求保質保量完成隱患整改,安全評價機構必須實地檢驗隱患整改結果,不得以書面隱患整改自查等視作整改結果,安全評價機構在隱患未完全整改完成前不得出具安全評價合格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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