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等13個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船用低硫燃油供應保障和聯合監管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實施政策引導、行業自律、強化監管等多項措施,維護公平、有序、健康的船用燃油流通市場秩序,提升我國船用低硫燃油供應能力和質量,促進綠色交通發展。
《指導意見》的出臺正當其時。隨著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的推進,以及國際公約提出的2020年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時限臨近,保障合規的船用低硫燃油供應成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控制船舶大氣污染的關鍵。
政策引導是重要發力點。《指導意見》明確,建立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應制度,在今年、2018年完成相關政策制定,引導國內煉化企業生產合規船用低硫燃油,疏通“產銷用”三方信息渠道,保障合規船用低硫燃油的供應;取消船舶供油企業港口經營許可,允許供油企業跨區域經營。我國還將加快船用燃油標準制修訂,在2019年完成《船用燃料油》《船舶供受燃油程序及檢測方法》等相關標準規范的研究修訂,優化質量指標,為監管提供技術依據。
強化監管將進一步保障合規的油品供應。根據《指導意見》,13個部門通過強化監管,打擊不合規船用燃油進入流通市場的違法行為,促進船用燃油流通市場公平、有序、健康發展。2018年起,全面加強船用燃油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事中事后監管,提高“雙隨機”抽檢比例,建立完善執法監管信息系統;建立船用燃油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多部門聯合執法制度,組織專項治理行動,并打通各環節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渠道,定期向社會公開監管信息。
《指導意見》明確,有關部門將建立船用燃油生產、銷售、使用主體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低硫燃油“產銷用”主體信用約束機制和對嚴重失信主體的聯合懲戒機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公示有關企業信用信息,促進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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