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江蘇昆山檢驗檢疫局處依法監督銷毀一臺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舊壓力容器。該壓力容器入境時并未申報,而是混在其他設備中企圖“偷偷溜入”。
“這臺壓力容器1990年生產的,比我的年紀還大呢”。昆山檢驗檢疫局檢驗員劉墉指著銘牌說。據介紹,該局10月底在查驗一套德國進口、美國制造的“拉拔機”時,發現設備中夾帶了一臺未申報的舊儲氣罐,工作壓力0.6Mpa,容積為45L。經核對其屬于《質檢總局關于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特種設備目錄中的壓力容器,應當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而企業卻無法提供。
據悉,壓力容器是特種設備的一類,直接關系到安全生產。國家從生產、使用、檢驗檢測三個環節實行全過程監督,先后出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規定,防止存在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流入市場,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昆山檢驗檢疫局提醒廣大企業,在進口舊機電時,應認真對照質檢總局發布的禁止入境產品名錄,不要夾帶禁止入境產品,以免引起退運或銷毀等不良后果。(陳堅 孫萬春)
標簽: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