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污染場地實施環境風險管控、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開展土壤污染環境治理與修復,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全文如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加快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安全和人體健康,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維護人居環境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結合我市土壤環境質量現狀,現就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
土壤是構成生態系統的基本環境要素,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也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資源。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是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是構建我市生態安全體系的重要部分,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保證,是人民群眾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
土壤、水、大氣是生態環境的三大要素,土壤環境質量的改善,是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的前提。加強土壤污染防治、保護生態環境,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涵,是實現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把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統一的系統工程,對保持生態系統的完整性,維護我市生態安全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二、主要工作內容
(一)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建立污染地塊清單。建立省、市、縣三級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以省級為中心,建設省、市兩級土壤樣品庫和樣品流轉中心,提高土壤樣品集中、統一、規范儲存能力。
(二)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17年年底前,根據省環保廳工作部署,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和省控監測點位設置,基本建成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根據工作需要,進一步補充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20年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
逐步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省、市級和重點縣(市、區)環保部門應具備按照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開展土壤環境監測的能力,所有縣級環保部門應具備土壤采樣與制樣能力。每年至少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建立省、市、縣三級土壤預警和應急監測體系,各級政府及企業編制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預案和方案中要包含土壤應急監測的內容。對重點監管企業(區域)布設預警監測點位,開展加密監測和數據分析、預報,采取“趨勢預警和超標預警”的模式,開展預警監測和預報。
(三)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環保、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已有相關數據,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構建全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力爭2018年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加強數據共享,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土壤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與管理、農業生產、保護居民健康中的作用。
(四)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污染場地實施環境風險管控。
建立調查評估制度。自2017年起,按照國家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規定,逐步開展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醫藥、焦化、電鍍、制革、鉛蓄電池制造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公園、城市綠地、游樂場所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級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地市、縣級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由所在地環保、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具備土壤污染修復條件的地塊,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方案,實施修復;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
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嚴格用地審批。經評估認定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污染地塊,應當編制治理修復方案,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治理達標前不得轉為城鄉住宅、公共設施用地和農用地。
(五)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完善重金屬相關行業準入條件,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推行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生產工藝和技術。到2020年,完成國家下達的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量減排指標。
(六)開展土壤污染環境治理與修復,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探索適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要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影響人民居住環境安全、飲用水安全等污染隱患突出的污染地塊和擬開發建設用作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要根據耕地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到2020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指標。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政府主導,完善土壤環境管理體制。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協調推進跨行政區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共同監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農業、規劃、環保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能開展工作。
1.發改部門負責依據《國家發改委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項目進行審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逐步淘汰排放重金屬的落后產能。
2.財政部門負責協調配合相關部門積極申報中央、省級土壤污染治理補助資金,逐年增加本級土壤污染治理補助資金,為各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保障。
3.農業部門牽頭負責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和落實農用地嚴格管控工作,負責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中農產品的監測工作及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工作。
4.規劃部門牽頭負責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和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工作。
5.環保部門牽頭《德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編制工作,牽頭負責土壤環境分級認定工作、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域總量控制工作,牽頭負責污染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作,同時做好其他土壤污染防治配合協調工作。
(二)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在財政預算的基礎上,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的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積極開展綠色信貸業務,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投放。有序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建立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三)加強社會監管,開展宣傳教育。
推進信息公開。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結果,適時發布全省土壤環境狀況。市級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土壤環境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引導公眾參與,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土壤環保的監督管理。實行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偷排廢水、廢氣、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健全公眾投訴、信訪、輿情和環保執法聯動機制。
開展宣傳教育。制定土壤環保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加大土壤資源、土壤環保等方面科普資源的開發建設,在報刊、網站等刊發相關評論文章引領社會輿論。把糧食質量安全與土壤污染防治宣傳有機結合,開展大范圍的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9日
標簽:土壤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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