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環保部網站獲悉,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近日聯合印發《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確定580個優先控制單元,實施分級分類精細化管理。
作為第五期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五年專項規劃,《規劃》落實“水十條”編制實施七大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要求,規劃范圍主要包括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并兼顧浙閩片河流、西南諸河、西北諸河,第一次形成覆蓋全國范圍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與“十二五”相比,珠江流域首次納入重點流域范圍;三峽庫區及其上游、丹江口庫區及上游、長江中下游、太湖、巢湖、滇池等流域均納入長江流域范圍;流域邊界與全國水資源一級區及行政區劃邊界統籌銜接,黃河、松花江、淮河、遼河等流域范圍均較“十二五”有所增加,海河流域范圍也有所調整。
《規劃》實施基于控制單元的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按照流域、水生態控制區、水環境控制單元三級分區體系,以全國劃定的1784個控制單元為空間基礎,以斷面水質為管理目標,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推進網格化、精細化管理。《規劃》篩選了580個優先控制單元,進一步細分為283個水質改善型和297個防止退化型單元,提出了優先控制單元主要防治任務,實施分級分類精細化管理。
《規劃》提出了工業污染防治、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態保護、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保障等5項重點任務,確定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建設、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水環境綜合治理等五大類項目,采用中央和省級項目儲備庫相互銜接、動態管理的方式推進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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