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發布了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規定了三大類企業準入門檻,這些門檻的設置能有效的清除一些不合規范的企業。
廢塑料行業規范將對行業帶來洗牌式效應
日前,工信部發布了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明確行業新建、已建的三大重點類型企業在廢塑料處理能力上的門檻,如塑料再生造粒類的已建企業年處理能力不能低于3000噸。
對此,東莞一名業內人士稱,廢塑料利用的環保要求很高,東莞這類企業并不多,行業規范將帶來全行業的洗牌效應。
三大類企業準入門檻確定
《規范條件》所指的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主要包括pet再生瓶片類企業、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企業以及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
根據規范的要求,pet再生瓶片類新建企業,要求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30000噸,已建企業則不低于20000噸;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新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30000噸,已建企業不低于20000噸;塑料再生造粒類新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5000噸,已建企業不低于3000噸。
作為環保要求門檻高的行業,《規范條件》明確了“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如對回收的廢舊塑料,“不得傾倒、焚燒與填埋”;再生加工相關生產環節,要求每噸廢塑料綜合電耗低于500千瓦時;而pet再生瓶片類企業與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企業,每噸廢塑料綜合新水消耗低于1.5噸。
《規范條件》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同期生效的還有《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值得注意的是,所涉熱塑性廢塑料原料并不包括受到危險化學品、農藥等污染的廢棄塑料包裝物、廢棄一次性醫療用塑料制品等塑料,及氟塑料等特種工程塑料。
廢塑料利用市場規模或逾千億
根據《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管理暫行辦法》,不符合《規范條件》要求的企業,以及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和污染環境事故的企業將被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業,將被取消經營資格。整改過關2年后,才能再重新申請資格。
在業內看來,《規范條件》是發展循環經濟,也是推進廢塑料綜合利用產業健康發展的需要。知名塑膠貿易電商平臺普拉司的總經理黨雍認為,實際上廢舊塑料綜合利用產業在東莞并不大,多數在回收領域。這是因為此類企業的環保要求很高,容易產生污染,而東莞對這個行業的門檻也很高,東莞塑膠產業更多是塑膠集散地和生產。
“因此可以說,行業規范對東莞產業影響不大,但是這類企業想進入東莞今后門檻也更高了”,黨雍表示,對整個行業而言,一批不成規模、技術勢力弱的企業將首當其沖。
事實上,目前國內廢塑料加工企業有3000多家,而從事進口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數量近1600家,廢塑料進口數量居世界第二。
據行業人士的觀點,《規范條件》出臺后將利于龍頭企業投資這一領域,因為大量小手工作坊既污染了環境,還不利于行業進一步發展。該人士預測,未來我國廢塑料應用市場規模將達到逾千億元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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