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網站公布了《關于推進全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為推進河北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調整石化化工產業結構,促進工業化和城鎮化的良性互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到2019年10月,全省列入搬遷改造計劃的35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全部完成搬遷改造工作。
根據《通知》,到2018年3月,列入搬遷改造計劃的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都要啟動搬遷改造工作。到2019年10月,列入搬遷改造計劃的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全部完成搬遷改造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要依據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在2017年8月底前,科學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搬遷改造方案,明確搬遷改造范圍和目標、實施進度、組織模式、資金籌措、承接園區、職工安置、保障措施、責任落實等。
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調整石化化工產業結構,促進工業化和城鎮化的良性互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降低城鎮人口密集區居民的安全環境風險,促進石化化工產業與經濟社會、生態環境和諧發展。
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充分考慮區位條件、發展基礎和環境承載能力,根據本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社會可接受風險等級,明確搬遷改造企業名單和期限,分批分階段統籌實施。
政策引導,市場運作。發揮政府指導作用,加強規劃引導、政策激勵、組織協調,為企業搬遷改造創造良好環境。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引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搬遷改造。
企業主體,多方聯動。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自覺承擔項目建設、債務處置、職工安置等主體責任,積極實施搬遷改造。各級政府及省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實推進,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工作目標。到2018年3月,列入搬遷改造計劃的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都要啟動搬遷改造工作。到2019年10月,列入搬遷改造計劃的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全部完成搬遷改造工作。
二、主要任務
(一)科學制定方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要依據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在2017年8月底前,科學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搬遷改造方案,明確搬遷改造范圍和目標、實施進度、組織模式、資金籌措、承接園區、職工安置、保障措施、責任落實等。方案編制要認真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相關企業意見。各市政府要督導相關企業編制具體搬遷改造方案,對方案進行科學論證、嚴謹評估并認真監督企業執行。各市政府務于2017年9月15日前將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相關企業具體搬遷改造方案報送省安委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負責)
(二)認真組織實施。各市、縣政府要加強組織協調,對列入搬遷改造計劃的企業區分情況,逐一分析,實行“一企一策”,細化措施,精準支持,按照《河北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統計表》確定的時限要求,周密部署,穩妥推進。加快審批進程,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搬遷改造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關支持政策,減輕搬遷改造企業負擔;加大檢查督導力度,確保企業搬遷改造過程符合規劃、安全、環保等相關要求;主動協助、督促搬遷改造企業妥善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對搬遷改造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失業人員,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并落實好相關扶持政策。搬遷改造企業要嚴格遵守安全、環保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環保“三同時”制度,確保項目建成投產后滿足安全、環保等要求。(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安全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三)加強企業監管。各市、縣政府要加大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過程中的監管力度,督促企業及時對安全、環保隱患進行整改,防止突發安全、環境事件;對整改后安全、環保仍達不到法定條件的企業,要依法查處。搬遷改造項目承接地要加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力度,及時組織對企業竣工項目進行安全驗收,并加強投產后的安全、環保日常監督。各級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環保、安全監管等部門要加強項目審批和土地、選址、環保、安全生產管理,嚴禁在已列入搬遷改造計劃的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區域新、改、擴建石化化工項目。(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安全監管局、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四)搞好場地治理。各市政府要指導搬遷改造企業科學編制搬遷改造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和企業生產、存儲設施處置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落實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防止發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督促企業開展搬遷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確定污染源、污染范圍和程度,采取工程技術、生物修復等措施進行專項治理,確保土地再開發的環境安全和無害化利用;根據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結果,規范有序推進騰退土地的治理和再開發。因實施搬遷改造造成企業所在區域土地利用功能發生重大變化、確需修改相關規劃的,所在市政府要依法組織修改相關規劃。(各市政府,省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安全監管局、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建立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安全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等部門參加的省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全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各市政府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目標任務,層層傳導壓力,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定負責同志及聯絡員,于2017年9月15日前將成立機構情況及負責同志、聯絡員名單報送省安委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加強省市之間、部門之間協調聯動,逐步構建省級組織推動、市縣具體負責、企業自主實施的工作機制,形成推動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強大合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牽頭,省有關部門配合)
(二)加大資金支持。各地要根據實際,制定資金支持方案,對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項目給予土地收益、貸款貼息等資金支持。鼓勵引導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對符合條件的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項目提供信貸支持。積極搭建銀企對接平臺,加強對金融投放的指導和咨詢服務。鼓勵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參與企業搬遷改造。(省財政廳、省金融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牽頭,各市政府、省有關部門配合)
(三)保障土地供應。對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項目優先安排用地指標。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規范補充耕地指標轉讓,用足用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退出的國有土地,根據出讓合同約定,改變用途需由政府收回的,可交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后的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支付退出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用;也可由企業自行處理,在符合規劃和轉讓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土地使用權人分割轉讓土地使用權。退出的工業用地,在符合相關規劃和做好場地修復的基礎上,經依法批準后,可用于發展三產。支持搬遷改造企業在原址上依法依規進行轉型項目建設,并在土地使用政策上給予支持。(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各市政府配合)
(四)嚴格市場準入。完善項目管理責任制度,對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石化化工行業準入標準及區域禁限批政策,嚴格執行技術標準、環境標準,以及節能節地節水、質量和安全等準入條件,嚴把項目準入關。指導督促相關企業以搬遷改造為契機,推進技術創新,調整產品結構,延伸產業鏈條,促進節能減排,確保安全生產,實現綠色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各市政府配合)
(五)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媒體輿論引導作用,加強對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引導企業和群眾正確認識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鼓勵公眾、行業協會和同業企業積極參與搬遷改造企業違法行為舉報。加強輿情跟蹤監測,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全社會理解、關心、支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的良好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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