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促進粘膠纖維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實現可持續健康,工信部近日公告《粘膠纖維行業規范條件(2017版)》和《粘膠纖維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管理暫行辦法》,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
《粘膠纖維行業規范條件》指出,接近或超出環境承載力的地區建設粘膠纖維項目,必須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采用先進工藝和污染控制技術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排放。七大重點流域干流沿岸,要嚴格控制該類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
嚴禁新建粘膠長絲項目。嚴格控制新建粘膠短纖維項目,新建項目必須具備通過自主開發替代傳統棉漿、木漿等新型原料,并實現漿粕、纖維一體化,或擁有與新建生產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等條件。鼓勵和支持現有粘膠纖維生產企業整體搬遷進入工業園區。新建項目應進入經過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產業園區。
改擴建粘膠纖維項目,要充分利用資源和能源,實施清潔生產和循環利用。鼓勵和支持現有粘膠纖維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產能,優勢企業并購重組,提升產業集中度和整體競爭能力。總生產能力要達到:連續紡粘膠長絲年產10000噸及以上;粘膠短纖維年產80000噸及以上,產品差別化率高于30%。
為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產品開發,允許粘膠纖維企業、科研機構等單位建設一條用于小試或中試的年生產能力不大于5000噸、產品差別化率高于90%的生產線,重點用于技術研究、產品開發等。
《公告管理暫行辦法》提出,符合粘膠纖維行業規范條件生產企業的名單公告申請工作每2年開展1次。
標簽:《粘膠纖維行業規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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