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7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
2017-2020年下達普通地面指標54.5GW,每年安排8GW光伏領跑者指標。合計86.5GW。(不含分布式)
到2020年各省規劃普通地面規模128GW。(不含分布式)
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慶、西藏、海南等市場消納好的地區,根據本區規劃,有序開展工作。
河北、山東、河南、江西、湖南、湖北、云南、廣東等提前使用2017年指標的,2017年超過500MW新增規模省份全部用于扶貧。
農業大棚、畜牧養殖按集中式電站納入規模管理。
甘肅、新疆(含兵團)、寧夏,暫不安排2017-2020新增指標。
國家能源局按年對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進行監督評估和考核,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
能源局原則上不再支持建設無技術進步目標、無市場機制創新、補貼強度高的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
20MW以下屋頂項目,且能夠就近消納的,可以自主開發。地面電站,在不限電前提下,設定技術進步、降低補貼等條件,通知競爭組織實施。
對于補貼不足:能源局要求各省根據自身情況,盡可能擴大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的籌資來源。
此前,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邢翼騰副處長在7月19日,中國光伏行業協會舉辦的“光伏行業2017年上半年發展回顧與下半年形式展望研討會上指出:光伏不僅僅是我國的重要發展戰略,更是全球新能源發展的重要戰略,巴黎氣候協定、一帶一路都為行業提供有力保證。
為此,根據該文件和此前我國能源十三五規劃,結合2017年我國累計并網量達到110GW左右規模,到2020年我國地面電站規模至少為190GW左右(含領跑者)、上限預計為250GW左右(含領跑者)。+2020年我國分布式規劃60GW(預計到年底分布式累計并網分布式20GW)。合計約為230GW至270GW之間。
但值得注意的是,隨之而來的是光伏補貼不足的問題。所以,能源局希望從土地、補貼規模、電價等多方面入手,推動光伏的平價上網。而技術手段將是重中之中,而文件也提出采用普通技術的地面電站將沒有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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