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電站閥門用電動執行機構介紹(三)
8 檢驗規則
8.1 出廠檢驗
每臺電動執行機構均應進行出廠檢驗,檢驗項目和技術要求按表6的規定,全部出廠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后由質檢部門簽發產品合格證明書。
8. 2 抽查檢驗
8. 2.1 抽查檢驗應從生產廠質檢部門檢查合格的電動執行機構中隨機抽樣,抽樣數一般不應少于批量的3%。
8. 2, 2 抽查檢驗的項目和技術要求按表6的規定,如有一臺不合格應加倍抽檢,對不合格的項目進行重新檢驗,如仍不合格.應逐臺檢驗。
8. 3 型式試驗
對產品進行全面的性能和質量檢驗,驗證該產品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進行型式試驗的產品必須是經過出廠檢驗合格后的產品。
8. 3.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試驗:
a)試制新的電動執行機構:
b)電動執行機構的設計、工藝材料等方面有重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電動執行機構正常生產時,每5年進行一次;
d)停產5年以上的電動執行機構恢復生產時。
8. 3. 2 型式試驗的項目和技術要求按本標準表6的規定。
8. 3. 3 對于同結構、同材料、同工藝的產品,允許只作典型規格的型式試驗。
8.3.4 型式試驗應從經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按表5規定項目進行檢驗,如有某一項目不合格,則應按抽樣數加倍抽取,對不合格的項目進行復檢,如該項目仍不合格,則型式檢驗為不合格。
9 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9.1 標志
9.1.1 電動執行機構外殼上應有產品標牌,并標注下列內容:
a)制造廠名稱;
b)產品名稱、型號:
c)最大控制轉矩;
d)最小控制轉矩;
e)設置轉矩:
f)輸出轉速(或全行程時間);
g)行程I轉圈數;
h)防護等級:
i)出廠編號;
」)出廠日期。
9.1.2 標牌應符合GB/T 13306的有關要求。
9. 2 包裝
9. 2.1 電動執行機構外露加工表面應涂防銹油。
9.2.2 電動執行機構包裝箱應裝箱發運,并應在箱中固定。包裝箱應防雨、牢固。包裝好后的同等規格電動執行機構的包裝箱,當五箱疊放在一起時應不得損壞。包裝箱外表面應有不易擦掉的標志,其內容為:
a)制造廠名稱;
b)產品名稱、型號;
c)收貨單位名稱、地址;
d)“向上”、“輕放”等文字或符號:
e)毛重和體積(長X寬X高)。
9. 2. 3 電動執行機構出廠時包裝箱內應附有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和裝箱單,并應用防潮紙或塑料薄膜包妥。
9, 2. 4 產品裝箱單應包括下列內容,并加蓋檢驗人員印章:
a)制造廠名稱、地址;
b)產品名稱、型號;
c)產品編號;
d)所附文件的名稱和數量;
e)裝箱數量;
f)裝箱日期。
表6 檢驗項目
9. 3 運輸和貯存
9.3.1 電動執行機構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劇烈碰撞。
9.3.2 產品應存放在溫度為一20℃~+45℃,相對濕度不大于85%的通風、干燥、無腐蝕性介質的倉庫內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開關型電動執行機構壽命試驗方法
A.1 范圍
本附錄規定了開關型電動執行機構整機壽命試驗的試驗要求、測試項目和試驗方法等。
A.2 定義
A.2.1 壽命
電動執行機構模擬實際運行工況中轉矩的變化、負載狀態進行開一停一關一停循環操作,直至失去規定的性能時電動執行機構的循環操作總次數。
A.2.2 運行轉矩
運行轉矩是電動執行機構設計的一個參考值,它等于開關型電動執行機構最大控制轉矩的1/3
A.3 試驗要求
A.3.1 負載特性
開關型電動執行機構壽命試驗時,以1/3最大控制轉矩運轉,以最大控制轉矩關閉。如以推力表示,即以1/3的最大推力運行,以最大推力關閉。負載特性如圖A.1所示。
圖A.1 負載特性
A.3.2 操作時間
開關型電動執行機構一開一關為一個循環,循環的周期為40s,即開10s,停10s,關10s,停10s 操作時間特性如圖A.2所示。
圖A.2 操作時間特性
A,3.3 控制方式
開關型電動執行機構在壽命試驗中,全開位置由行程控制開關控制,全關位置由轉矩控制開關控制。
A.3.4 主要測試儀器儀表(轉矩傳感器或拉壓力值傳感器、記錄儀、示波器及回路校驗儀等)應按有關要求進行標定。
A.4 測試項目
A. 4.1 整機運行效率的變化。
A.4.2 輸出轉矩的變化。
A.4.3 行程控制精度。
A.4.4 轉矩控制開關和位置控制開關觸點電阻的變化。
A.5 試驗方法
A.5.1 把被測電動執行機構安裝在試驗臺上,按A.3.1的要求調好負載,按A.3.2 的要求對電動執行機構用時間繼電器控制開和關,自動連續運轉1萬次,并用計數器記錄試驗次數。試驗中,電動執行機構不應有任何故障或機械損傷。
A. 5. 2 整機運行效率的變化按以下方法測定:
A.5.2.1 把電動執行機構安裝在轉矩試驗臺上,在電動機和電動機軸齒輪之間加轉矩傳感器,分別測出試驗前和試驗后電動執行機構在開向和關向的輸入轉矩和輸出轉矩。
A.5.2.2 按式(A.1)計算運行效率:
A.5.2.3 試驗前和試驗后運行效率的誤差不應超過表A.1的規定。
A.5.3 電動執行機構輸出轉矩的變化應在開向和關向三個不同的轉矩開關位置分別測出試驗前和試驗后的輸出轉矩值。每個轉矩調整點測兩次,其最大誤差不應超過表A.1的規定。
A.5.4 行程控制精度是通過測量試驗前和試驗后輸出軸開啟位置的變化來實現的,其值不應超過表A.1的規定。
A.5.5 試驗前和試驗后分別用絕緣電阻表測量轉矩控制開關和行程控制開關觸點的電阻,其誤差不應超過表A.1允許誤差值的規定。
表A.1 允許誤差值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調節型電動執行機構壽命試驗方法
B.1 范圍
本附錄規定了調節型電動執行機構壽命試驗的試驗要求、測試項目和試驗方法等。
B.2 定義
B.2.1 壽命
電動執行機構模擬實際運行工況中轉矩的變化、負載狀態進行開一停循環操作,直至失去規定的性能時電動執行機構的循環操作總次數。
B.2.2 運行轉矩
運行轉矩是電動執行機構設計的一個參考值,它等于調節型電動執行機構的最小控制轉矩。
B.3 試驗要求
B.3.1負載特性
調節型電動執行機構作壽命試驗時,其負載為恒定值,以最小控制轉矩運轉。
B.3.2 操作時間
調節型電動執行機構的一個試驗循環周期包括一個運行周期和一個停止周期;每小時循環動作次數為(300士30)次,負載持續率為25%【負載持續率=(運行時間/一個循環周期時間)X 100 %],其操作時間特性如圖B.1所示。
B. 3. 3 控制方式
調節型電動執行機構在壽命試驗中,其正反向運行控制由功率控制部分控制。
B.3.4 主要測試儀器儀表(轉矩傳感器或拉壓力值傳感器、記錄儀、示波器及回路校驗儀等)應按有關要求進行標定。
B.4 測試項目
B.4.1 電動執行機構基本性能的測定
B.4.1.1 整機運行效率的變化。
B.4.1.2 輸出轉矩的變化。
B.4.1.3 行程控制精度。
B.4.1.4 輸出位置信號的變化。
B.4.1.5 轉矩控制開關和位置控制開關觸點電阻的變化。
B.5 試驗方法
B.5.1 把被測電動執行機構安裝在試驗臺上,按B.3.1的要求調好負載,按B.3.2的要求對調節型電動執行機構采用時間繼電器控制運行時間,或通過伺服放大器輸入(4~20) mA DC信號控制運行時間,自動連續運轉20萬次,并用計數器記錄試驗次數。試驗中,電動執行機構不應有任何故障或機械損傷。
8.5.2 整機運行效率的變化按以下方法測定:
B,5.2.3 把電動執行機構安裝在轉矩試驗臺上,在電動機和電動機軸齒輪之間加轉矩傳感器,分別測出試驗前和試驗后電動執行機構在開向和關向的輸入轉矩和輸出轉矩。
8.5.2.2按式(B.1)計算運行效率:
B.5.2.3 試驗前和試驗后運行效率的誤差不應超過表A.1的規定。
B. 5.3 電動執行機構輸出轉矩的變化應在開向和關向三個不同的轉矩開關位置分別測出試驗前和試驗后的輸出轉矩值。每個轉矩調整點測兩次,其最大誤差不應超過本標準附錄A中表A.1的規定。
B.5.4 行程控制精度是通過測量試驗前和試驗后輸出軸開啟位置的變化來實現的,其值不應超過本標準附錄A中表A.1的規定。
8. 5. 5 試驗前和試驗后分別用絕緣電阻表測量轉矩控制開關和行程控制開關觸點的電阻,其誤差不應超過本標準附錄A中表A.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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