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南開大學實驗室設備處正式印發了《南開大學大型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為進一步完善省屬財政科研項目政府采購管理,擴大了大型儀器設備學院論證的金額范圍,完善了論證內容。辦法將學院論證金額由原來的20萬元(含)—40萬元擴大到20萬元(含)—100萬元。
《南開大學大型儀器設備管理辦法》于2017年6月12日經第八次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并于近日通過辦公網向全校公布。 該管理辦法共七章,內容涵蓋大型儀器設備的論證、購置、驗收、入賬、使用、管理、考核、獎懲和處置等內容,涉及大型儀器設備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該辦法旨在增強學校大型儀器設備管理,提高大型儀器設備使用效益,促進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充分發揮大型儀器設備在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中的作用,為南開大學“雙一流”建設提供物質保障。 為了修訂該管理辦法,實驗室設備處于2016年底開始,先后對津南校區和八里臺校區的主要理工科單位進行調研,在充分吸收各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將辦法意見稿提交學校大型儀器管理委員會審議。學校大型儀器管理委員會各委員對意見稿進行認真審閱,經充分討論,形成本辦法。 該辦法明確了大型儀器設備的管理原則和方式。辦法指出,大型儀器設備的管理貫徹“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學校建立大型儀器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校院兩級管理方式,“學校大型儀器管理委員會負責全校大型儀器設備管理的監督與指導,實驗室設備處負責全校大型儀器設備的統籌管理,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大型儀器設備的具體管理”。 該辦法明晰了院校兩級單位管理職責的范圍。辦法指出,“單價在人民幣20萬元(含)—40萬元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為院管大型儀器設備;單價在人民幣40萬元(含)以上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為校管大型儀器設備”。單價在人民幣40萬元(含)以上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同時也是部管大型儀器設備,須每年按時參加教育部規定的考核。 該辦法擴大了大型儀器設備學院論證的金額范圍,完善了論證內容。辦法將學院論證金額由原來的20萬元(含)—40萬元擴大到20萬元(含)—100萬元。實驗室設備處在調研全國兄弟院校大型儀器論證的基礎上,于2017年初修改《南開大學申購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報告》,充實并完善了大型儀器設備的論證內容。該論證報告已在實驗室設備處主頁公布。為了進一步規范論證程序,實驗室設備處將于近期公布《南開大學大型儀器設備論證實施細則》。 該辦法重視學校大型儀器設備網絡管理平臺建設。辦法指出,校管、院管的大型儀器設備都要分別納入校、院儀器管理平臺進行網絡化統一管理。 該辦法強調了大型儀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問題。辦法指出,要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保證人員的技術水平,鼓勵技術人員進行測試方法研究,拓展、開發大型儀器設備使用功能,為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提供技術支撐。 《南開大學大型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的出臺,為南開大學大型儀器設備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學校將進一步完善大型儀器管理制度體系,近期將制定并頒布《南開大學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管理辦法》和《南開大學大型儀器設備考核管理辦法》。該管理制度體系將進一步規范學校大型儀器設備資產管理,提升大型儀器設備在我校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的綜合水平和能力,助力學校“雙一流”建設。 編輯點評 該管理辦法內容涵蓋大型儀器設備的論證、購置、驗收、入賬、使用、管理、考核、獎懲和處置等內容,涉及大型儀器設備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該管理辦法旨在增強學校大型儀器設備管理,提高大型儀器設備使用效益,促進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充分發揮大型儀器設備在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中的作用,為南開大學“雙一流”建設提供物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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