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召開全省視頻會議,宣布將從全省調集約2000名環境執法人員,進駐9市,開展為期9個月、18輪次的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
根據我省2016年及今年第一季度全省的大氣和水環境質量狀況,本次督查選取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清遠、云浮9市作為重點督查城市。
專項督查為期9個月,從2017年6月到2018年2月督查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圍繞重點城市的突出環境問題和環境質量變化情況,確定重點督查范圍和督查內容。
督查什么內容呢?
(一)各地落實省大氣十條、水十條、《強化措施》工作進展情況。
(二)“小散亂污”、“十小”企業、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的取締情況。
(三)重點信訪案件處理情況。包括省領導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投訴案件,中央環保督察期間受理的投訴案件。
(四)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情況。
1、造紙、有色金屬、印染、制藥、制革、電鍍等重點行業企業水污染整治情況。
2、火電、化工、陶瓷、玻璃、水泥等重污染行業企業及工業鍋爐大氣污染整治情況。
3、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重點行業企業治理設施安裝運行情況。
4、鋼鐵行業企業污染整治情況。
(五)重點流域污染整治情況。包括茅洲河、廣佛跨界、石馬河、淡水河等重點流域范圍內的工業企業、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情況。
(六)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情況。包括水質不達標及水質惡化斷面周邊區域、產業轉移園、工業集聚區、村級工業園的環境綜合整治情況。
(七)交辦的其他督查任務。省環保廳表示,督查中發現的環境問題將通報地市政府,各地市應建立問題清單,組織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對督辦問題逐一銷號,確保整改落實。
督查內容將根據各市的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對大氣或水環境質量較差或者下降明顯的城市,將采取有針對性的重點督查。督查方式將采取省級巡查與駐點督查相結合,定期稽查與督促整改相結合,面上督查和現場執法相結合的方式。
對突出的環境問題,必要時將采取掛牌督辦、公開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從而切實發揮督查震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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