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極星環保網獲悉,《甘肅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已經印發。全文如下: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甘肅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的通知
甘政辦發〔2017〕9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甘肅礦區辦事處,省政府有關部門:
《甘肅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要求,充分發揮排污許可制效能,落實企事業單位治污主體責任,有效提升環境管理水平,促進環境質量改善,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依法實施。排污許可制必須依據現有法律、法規、政策標準體系實施。企事業單位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按證排污,自證守法。環境保護部門基于企事業單位守法承諾,依法發放排污許可證,依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違法排污行為實施嚴厲打擊。
(二)堅持公平公正。以固定污染源為管理單元,以達標排放為基本要求。企事業單位持證排污,承擔相應污染治理責任,同類污染源使用同一排污許可技術方法和統一管理要求,同時適用于企業申報和環保部門核定。排污許可證申領、核發、監管流程全過程公開,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和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執法信息及時公開,為推動企業守法、部門聯動、社會監督創造條件。
(三)堅持精簡高效。排污許可制銜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融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為排污收費、環境統計、排污權交易等工作提供統一的污染物排放數據,減少重復申報,減輕企事業單位負擔,提高管理效能。充分發揮環境標準和排污總量控制引領企業升級改造和倒逼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通過依法治理、科技支撐等措施,分類推進固定污染源全面實現達標排放。
二、工作目標
按行業分步實現我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全覆蓋。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工作;2017年底前,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初步實現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整合;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初步實現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整合,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
三、重點任務
(一)銜接整合相關環境管理制度。
融合總量制度。通過實施排污許可制,落實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有關要求,逐步實現由行政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向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轉變。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要通過提高排放標準或嚴控許可排放量等措施,對企事業單位實施更為嚴格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推動改善環境質量。
銜接環評制度。通過實施排污許可制,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有關要求,逐步實現從污染預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過程監管。進一步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的門檻作用,加強源強核算基礎性工作,科學、規范預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以及環境保護措施有效性,明確各項環境管理和監測要求。新建項目必須在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領排污許可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內容應當納入排污許可證,其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應作為環境影響后評價的重要依據。
整合管理數據。加強環境統計、污染普查等與排污許可制的銜接。對已實施排污許可的企事業單位,將排污許可日常管理中形成的污染物排放數據作為環境統計、排污權交易、污染源排放清單等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統一數據來源。扎實做好全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查明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狀況,為進一步優化排污許可證管理打好基礎。
(二)規范有序核發排污許可證。
省環保廳負責全省排污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各地實施排污許可制。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簡化管理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其余排污許可證原則上由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核發。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被調整為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派出分局的,由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所屬派出分局實施排污許可證核發管理。對已調整核發主體的,要進一步加強人員、技術力量,做好與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溝通,確保核發的排污許可證與事后監管銜接順暢。
企事業單位應按相關法規標準和技術規定提交申請材料,申報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濃度等,測算并申報污染物排放量。環境保護部門對符合要求的企事業單位應及時核發排污許可證,對存在疑問的開展現場核查。首次發放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三年,延續換發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五年。上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監督抽查,有權依法撤銷下級環境保護部門作出的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決定。
各地區要嚴格按照環境保護部《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重點行業和流域排污許可管理試點工作方案》以及配套的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等要求,依托國家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分期分批開展排污許可證的核發與管理。
各地區要制定具體的排污許可制實施計劃,根據全省統一時限要求,明確本行政區域內具體的排污許可證申請時限、核發機關、申請程序等事項,向社會公告并報省環保廳備案。
(三)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保護責任。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按期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企事業單位應及時申領排污許可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承諾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污并嚴格執行;落實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項環境管理要求,確保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和排放量等達到許可要求;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環境保護責任,不斷提高污染治理和環境管理水平,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企事業單位應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安裝或使用監測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計量認證規定和技術規范,保障數據合法有效,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妥善保存原始記錄,建立準確完整的環境管理臺賬,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的應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網。企事業單位應如實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污染物排放數據并對數據真實性負責。排放情況與排污許可證要求不符的,應及時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
(四)加強后續監督管理。
各地區要制定排污許可證監管計劃,對已發放排污許可證的行業,按照“誰核發、誰監管”的原則,以排污許可證為依據定期開展執法檢查。2017年下半年要對火電、造紙企業集中開展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運行維護污染治理設施,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臺賬記錄,按期上報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
加大對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整治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對違法企業及其有關人員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及限制市場準入、停止優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強制清潔生產審核等聯合懲戒措施,并在當地主要媒體和網站上公布相關信息。
規范和加強在線監控的運行和監管。企事業單位在線監測數據可以作為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執法的依據。各地要根據區域污染物排放特點與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納入在線監控企業的范圍,推動實現對所有重點工業污染源的全覆蓋。
(五)強化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
省環保廳要進一步完善我省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并逐步與全國排污許可證信息管理平臺對接。各地要指導申領排污許可證企事業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及時公開自行監測數據和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執法信息,并及時與環保舉報平臺共享污染源信息,公開不按證排污的企事業單位名單和環境保護部門執法信息,將其納入甘肅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鼓勵公眾舉報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高度重視排污許可制實施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目標任務,加強對推進排污許可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保障、統籌協調和技術指導,健全工作機制,推進基礎能力建設,做好排污許可制實施的各項相關保障工作,加強排污許可制改革與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做好“新老”過渡,避免出現管理真空。要做好核發排污許可證工作人員、辦公場地、資金等準備工作,確保按時限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省環保廳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各市州排污許可制實施工作的指導,總結推廣經驗,跟蹤評估實施情況。全面貫徹落實《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確保按時限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排污許可制落實情況納入我省環境保護督察巡查工作,對落實不力的進行問責。
(二)健全技術支撐體系。完善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綜合考慮環境質量、治理技術、經濟成本等因素,建立健全基于排放標準的可行技術體系,推動企事業單位污染防治措施升級改造和技術進步。完善排污許可證執行和監管執法技術體系,指導企事業單位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信息公開等工作,規范環境保護部門臺賬核查、現場執法等行為。
(三)完善法規政策。適時修訂我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不斷健全排污許可相關規章法規制度,為排污許可制改革的順利推進提供法制保障。
(四)開展宣傳培訓。各地要加大對排污許可制的宣傳力度,做好制度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組織各級環境保護部門、企事業單位、咨詢與監測機構開展專業培訓。強化地方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樹立企事業單位持證排污意識,有序引導社會公眾更好參與監督企事業單位排污行為,形成政府綜合管控、企業依證守法、社會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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