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航局剛剛于5月16日宣布,6月1日起將正式對質量250克以上的無人機實施登記注冊。然而作為全球無人機產業最發達、使用群體最多的國家之一,美國卻在無人機管理法案上出現了不同方向性的“爭端”。
據外媒報道,近日,哥倫比亞特區巡回上訴法院對無人機用戶約翰·泰勒(John Taylor)的上訴作出了有利裁決。約翰·泰勒于2015年12月就無人機注冊規定提請上訴,當時FAA的無人機注冊規定上線不過才幾天時間。
規定要求無人機愛好者支付5美元,在FAA網站上注冊他們的無人機。
不過,泰勒案中的法官引用了前總統奧巴馬簽署的《2012年美國聯邦航空局現代化改革法案》進行反駁。該法案規定,FAA“不得頒布關于模型飛機的任何規則或規定”。據FAA介紹,目前已經有30萬無人機在該機構進行了注冊。
即便聯邦航空管理局再向國會或者法院上訴,他們去年 12 月推出的無人機實名制度還是很可能會被調整。這意味著,以業余興趣、娛樂為目的而使用的無人機或將不再受到監管,這對于美國的無人機管理體系來說無疑是一次重大的退步。
不過據最新的媒體消息稱,美國政府正計劃推動一項新立法,授權政府追蹤、控制和摧毀政府認為可能給特定地點帶來威脅的無人機。此外,法庭將不會受理基于此類行為而提起的訴訟。
據稱這份文件本周已在美國國會多個委員會中傳閱。這份草案是《國家防務授權法》的一部分,其中規定了政府在某些特定地區可以采取的行動。新法案的主要內容是授權政府機構對一些敏感區域上空的無人機無線電信號進行監視,一旦發現有威脅的行為便可以實施干擾或者直接擊落。
由于一些無人機操作者不遵守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的規定,導致了無人機事故頻發,因此這樣的立法并不意外。這將使美國聯邦政府有更大的權力去處理無人機,在認為必要的情況下保護空域。
不過,該法案想要通過并不容易,因為其部分內容與現行法律存在沖突。比如,攔截無人機信號可能被視為竊聽或訪問“受保護計算機”。同時,干擾或擊落無人機則涉嫌違反FAA關于破壞飛行器的相關規定。
目前,一些州已經支持類似的無人機管理規定。猶他州已經授權警察和消防隊禁止無人機闖入執法現場或者火場進行拍攝。同時,在路易斯安那州,如果一架無人機被判斷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那么也會被立刻實施干擾降落或者擊落。
從美國無人機這一系列事件中可見,在無人機監管體系建立和完善的道路上,自由主義者與管理機構、公眾之間的分歧仍然不容忽視,任何事物的發展都不會一帆風順。除了對于監管法律的爭議,無人機產業發展與管理力度之間的平衡關系也是一個關鍵性的問題所在,目前,我國正處在無人機產業快速發展和監管體系初建的重要時期,怎樣處理這一關系也成為考量政府和行業智慧的問卷。(來源:中國智能制造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