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極星環保網獲悉,廣東印發《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準》。全文如下: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粵環函〔2017〕679號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做好《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環保局、深圳市人居環境委、順德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有關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地方環境標準《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989-2017)已由省質監局會同我廳聯合發布(見附件),定于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請認真組織宣貫,在標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廳反映。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5月11日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加強工業廢水鉈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要求。
本標準與國家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互為補充。本標準發布后,新發布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與本標準適用范圍重疊,且重疊部分嚴于本標準的,或者針對重疊部分新增控制項目的,執行新的國家標準。本標準由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廣州大學、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齊劍英、陳永亨、李祥平、張英民、王春霖、曹桐輝、蔣煒瑋、盧文洲、陳曉燕、陳亞靈。
本標準由廣東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8日批準。
本標準于2017年4月21日首次發布,自2017年10月01日實施。
本標準由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解釋。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廣東省轄區內工業廢水鉈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監測監控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工業廢水鉈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鉈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中未作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執行現行相應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要求嚴于本標準時,按照批復環境影響文件或排污許可證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13456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25466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25467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25468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26132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28661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0770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HJ700水質65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現有企業existing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企業或生產設施。
3.2新建企業newfacility
指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設項目。
4排放控制要求
4.1排放限值及時間段
4.1.1現有企業自標準頒布實施之日起,執行表1中第一時段排放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表1中第二時段排放限值。
4.1.2新建企業自本標準頒布實施之日起,執行表1中第二時段排放限值。
4.2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須設置永久性排污口標志。
4.3標準中的鉈排放濃度限值適用于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不高于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的情況。若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超過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須按照相關的行業排放標準的規定,將鉈實測排放濃度換算成基準排水量鉈排放濃度,并以基準排水量鉈排放濃度作為判定排放濃度是否達標的依據?,F有標準、法律和法規沒有對其基準排水量做出規定的,其基準排水量原則上參照行業先進水平核定。
5監測要求
5.1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設在企業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以及企業總排口。
5.2監測的頻次、采樣時間、樣品的保存等按HJ/T91執行。
5.3企業須按照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對排污狀況組織實施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5.4測定方法:按HJ700執行。
6實施與監督
6.1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在任何情況下,企業均應遵守本標準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各級環保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管理措施的依據。在發現企業耗水或排水量有異常變化的情況下,應核定企業的實際產品產量和排水量,按本標準的規定,換算水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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