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包裝網訊】5月2日,寧夏環保廳發布《關于火電、造紙行業企業申領排污許可證相關事項的公告》,即日起,凡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火電企業、自備電廠及制漿、造紙、漿紙聯合等企業,須于5月15日前向具有排污許可證核發權限的環保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確定的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依規申領排污許可證。
依照國家相關規定,總裝機30萬千瓦及以上的燃煤電廠、國控重點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類企業的自備電廠的排污許可證,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征求排污單位所在地環保主管部門的意見后予以核發;其他火電企業、自備電廠及造紙企業的排污許可證,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環保部門或地方政府確定的部門予以核發。排污單位申領排污許可證,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登錄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并提交申請,同時向核發機關提交書面申請、承諾書和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排污單位申請并獲得的正式排污許可證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通過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數據,獲取全國統一編碼的排污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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