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極星環保網獲悉,關于征求《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兩項江蘇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意見的函已經印發。兩項江蘇地方標準為《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鋼鐵工業廢水中鉈污染物排放標準》。全文如下:
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排放標準
Disge standards of antimony pollutants in wastewater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江蘇省水污染防治,嚴格控制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的排放,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實施要求。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國家或本省另行發布的相關標準嚴于本標準時,應執行其相關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要求嚴于本標準時,按照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執行。
本標準由江蘇省環境保護廳組織制定。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江蘇省生態環境評估中心、蘇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江蘇省人民政府20××年××月××日批準。本標準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解釋。
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排放標準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江蘇省轄區內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實施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江蘇省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紡織染整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申領及其日常環境監管中的銻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以天然纖維(如棉、毛、絲、麻等)、化學纖維(如滌綸、錦綸、腈綸、膠粘等)以及天然纖維和化學纖維按不同比例混紡為原料的各類紡織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紡織染整廢水。
本標準規定的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銻污染物的行為。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4287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5750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493水質采樣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HJ494水質采樣技術指導
HJ495水質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
HJ694水質汞、砷、硒、鉍和銻的測定原子熒光法
HJ700水質65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
HJ776水質32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28號)《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39號)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紡織染整textiledyeingandfinishingDB32/XXXX-2017
指以紡織材料(纖維、紗、線和織物)進行染色、印花、整理為主的處理工藝過程,包括預處理(不含洗毛、麻脫膠、煮繭和化纖等紡織用原料的生產工藝)、染色、印花和整理。
3.2直接排放directdisge
指排污單位直接向環境排放銻污染物的行為。
3.3間接排放indirectdisge
指排污單位向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排放銻污染物的行為。
3.4公共污水處理系統publicwastewatertreatmentsystem
指通過納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廢水,為兩家以上排污單位提供廢水處理服務并且排水能夠達到相關排放標準要求的企業或機構,包括各種規模和類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區域(包括各類工業園區、開發區、工業聚集地等)廢水處理廠等,其廢水處理程度應達到二級或二級以上。
3.5現有企業existingfacility
指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紡織染整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3.6新建企業newfacility指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紡織染整生產設施建設項目。
3.7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protectedareasofcentralizeddrinkingwatersources
指由省人民政府劃定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
3.8太湖地區Taihuarea
太湖地區包括無錫、常州、蘇州市轄區,南京市溧水縣、高淳縣,鎮江市丹陽市、句容市。
3.9一般地區generalareas
除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和太湖地區以外的區域。3.10排水量effluentvolume指生產設施或企業向企業法定邊界以外排放的廢水的量,包括與生產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各種外排DB32/XXXX-20173廢水(如廠區生活污水、冷卻水、廠區鍋爐和電站排水等)。
3.11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benchmarkeffluentvolumeperunitproduct
指用于核定銻污染物排放濃度而規定的生產單位產品的廢水排放量上限值。
4排放控制要求
4.1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現有企業執行表1規定的銻污染物排放限值。
4.2自2018年1月1日起,現有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銻污染物排放限值。
4.3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銻污染物排放限值。
4.4紡織染整企業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執行相應國家標準。
4.5銻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適用于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不高于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的情況。若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超過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須按公式(1)將實測銻污染物濃度換算為銻污染物基準水量排放濃度,并以銻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作為判定排放是否達標的依據。產品產量和排水量的統計周期為一個工作日。在企業的生產設施為兩種及以上工序或同時生產兩種及以上產品,且生產設施產生的污水混合處理排放的情況下,應執行本標準中規定的兩種及以上產品的基準排水量總和,并按公式(1)換算廢水中銻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
5監測要求
5.1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和《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排污狀況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5.2對企業排放廢水的采樣,應在廢水總排放口進行。在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設置永久性排污口標志和廢水流量連續計量裝置。
5.3地方環境監測機構對廢水的監督性監測和企業自行監測,其采樣頻次和采樣方法參照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中污染源污水監測的采樣規定執行。對企業排放廢水中銻污染物濃度的測定方法見表3。
5.4企業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按有關法律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6實施與監督
6.1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在任何情況下,紡織染整企業均應遵守本標準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各級環保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在發現設施耗水或排水量有異常變化的情況下,應核定企業的實際產品產量和排水量,按本標準的規定,將實測銻污染物濃度換算為銻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后進行考核。
鋼鐵工業廢水中鉈污染物排放標準
Disge standard of thallium pollutants inwastewater for ironandsteel industry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江蘇省水污染防治,嚴格控制鋼鐵工業廢水中鉈污染物的排放,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江蘇省轄區內鋼鐵行業廢水中鉈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實施要求。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國家或本省另行發布的相關標準嚴于本標準時,應執行其相關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要求嚴于本標準時,按照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執行。
本標準由江蘇省環境保護廳組織制定。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江蘇省生態環境評估中心。
本標準江蘇省人民政府20××年××月××日批準。
本標準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解釋。
鋼鐵工業廢水中鉈污染物排放標準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江蘇省轄區內鋼鐵工業廢水中鉈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實施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江蘇省鋼鐵工業廢水中鉈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鋼鐵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申領及其日常環境監管中的鉈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規定的鋼鐵工業廢水中鉈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鉈污染物的行為。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5750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13456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28666鐵合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493水質采樣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HJ494水質采樣技術指導
HJ495水質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
HJ700水質65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28號)《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39號)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鋼鐵工業ironandsteelindustry
指從事黑色金屬礦物采選和黑色金屬冶煉加工等工業生產活動為主的工業行業,包括煉鐵業、煉鋼業,不包括金屬鐵、鉻、錳等的礦物采選業、鋼加工業、鐵合金冶煉業、鋼絲及其制品業等。
3.2直接排放directdisge
指排污單位直接向環境排放鉈污染物的行為。
3.3間接排放indirectdisge
指排污單位向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排放鉈污染物的行為。
3.4公共污水處理系統publicwastewatertreatmentsystem
指通過納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廢水,為兩家以上排污單位提供廢水處理服務并且排水能夠達到相關排放標準要求的企業或機構,包括各種規模和類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區域(包括各類工業園區、開發區、工業聚集地等)廢水處理廠等,其廢水處理程度應達到二級或二級以上。
3.5排水量effluentvolume
指生產設施或企業向企業法定邊界以外排放的廢水的量,包括與生產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各種外排廢水(如廠區生活污水、冷卻水、廠區鍋爐和電站排水等)。
3.6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benchmarkeffluentvolumeperunitproduct
指用于核定鉈污染物排放濃度而規定的生產單位產品的廢水排放量上限值。
4排放控制要求
4.1本標準規定鋼鐵工業廢水中鉈污染物排放的限值為0.002mg/L,現有鋼鐵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建鋼鐵企業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的廢水一律按照該規定執行。
4.2所有鋼鐵企業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執行相應國家標準?,F有標準、法律和法規對基準排水量沒有做出規定的涉鉈工業,對這類企業基準排水量的核算原則上要求參照該行業的先進水平進行核定。
4.3鉈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適用于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不高于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的情況。若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超過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須按公式(1)將實測鉈污染物濃度換算為鉈污染物基準水量排放濃度,并以鉈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作為判定排放是否達標的依據。產品產量和排水量的統計周期為一個工作日。
在企業的生產設施為兩種及以上工序或同時生產兩種及以上產品,且生產設施產生的污水混合處理排放的情況下,應執行本標準中規定的兩種及以上產品的基準排水量總和,并按公式(1)換算廢水中鉈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
5監測要求
5.1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和《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排污狀況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5.2對企業排放廢水的采樣,應在車間廢水排放口、車間治理設施排放口或排入中水回用池之前進行。在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設置永久性排污口標志和廢水流量連續計量裝置。
5.3地方環境監測機構對廢水的監督性監測和企業自行監測,其采樣頻次和采樣方法參照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中污染源污水監測的采樣規定執行。對企業排放廢水中鉈污染物濃度的測定方法見表1。
5.4企業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按有關法律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6實施與監督
6.1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在任何情況下,鋼鐵企業均應遵守本標準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各級環保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在發現設施耗水或排水量有異常變化的情況下,應核定企業的實際產品產量和排水量,按本標準的規定,將實測鉈污染物濃度換算為鉈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后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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