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京津冀環保部門聯合舉行《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新聞發布會,并宣布三地將于今年9月1日起同步實施這項標準。這是京津冀三地首次在環保領域發布的統一標準,具有強制性,規定了多種建筑涂料和膠粘劑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含量限值,并要求企業在產品包裝上標明VOCs含量,以引導消費者選擇低污染含量產品。
據了解,VOCs是產生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體物。《標準》分別對外墻涂料、內墻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建筑防腐涂料等產品的VOCs含量限值作出要求,收嚴幅度各有不同。據北京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標將減少區域內建筑類涂料和膠粘劑VOCs排放量20%以上。
《標準》主要起草人之一、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大氣所所長聶磊在發布會上介紹,《標準》比現行國標更為嚴格,對京津冀三地企業的要求整體上保持一致,同時考慮了地區間生產情況的差異。例如,《標準》規定溶劑型地坪涂料VOCs含量限值小于等于420g/L,同時又限定這項標準僅適用于天津市和河北省生產的溶劑型地坪涂料。
據悉,考慮到《標準》涉及相關產品存在一定的生產、銷售周期,因此,《標準》規定已生產或在售的涂料可在4-9月的過渡期內銷售,即9月1日起,京津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涂料、膠粘劑必須滿足《標準》要求。屆時,企業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產品,將由地方人民政府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產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來源:中國工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