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記者從湖北省農機局獲悉,按照環保部公告和農業部有關要求,今年起我國將停止生產和銷售“國Ⅱ排放標準”的農業機械,各省也不再為其辦理購置補貼,具有“國Ⅲ排放標準”的農業機械日益成為農機市場的主流產品。“國Ⅱ”和“國Ⅲ”產品的“混居”狀態,為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帶來了難題。
湖北省農機局局長劉長華介紹說,為厘清各類農機存量,湖北省探索按照“國家排放標準”的方式,對農業機械實施分類登記管理:
一是強化信息源頭管控。要求申請納入湖北省注冊登記管理目錄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必須備注發動機的國家排放標準,在辦理注冊登記,讀取目錄庫中廠牌型號信息時,即可實現“國Ⅱ、國Ⅲ”的農機分類登記管理。
二是規范信息檔案管理。要求各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受理注冊登記時,按“國家排放標準”實行分類簽注。比如,對符合“國Ⅲ標準”拖拉機,在注冊登記申請表中簽注“國Ⅲ”字樣,以便有檔案可追溯查詢,確保底數一清二楚。
三是升級數據統計系統。在原農機牌證監督管理系統的基礎上,增加“排放標準”查詢品目,厘清“國Ⅲ”農機保有量,扎實做好數據統計,為進一步科學管理“國Ⅲ”農機打下基礎。(來源: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