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物價局聯合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下發了《關于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運用價格手段促進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今年起,對鋼鐵行業實行更加嚴格的差別電價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階梯電價政策。《通知》要求,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鋼鐵行業限制類、淘汰類裝置所屬企業生產用電執行更加嚴格的差別電價,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基礎上實行加價,其中:淘汰類加價標準由每千瓦時0.3元提高至0.5元,限制類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未按期完成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中化解任務的鋼鐵企業,其生產用電加價標準執行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即每千瓦時加價0.5元。
結合《粗鋼生產主要工序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1256-2013),對除執行差別電價以外的鋼鐵企業生產用電實行基于粗鋼生產主要工序單位產品能耗水平的階梯電價政策。對鋼鐵企業生產用電按工序能耗分別設定三檔電價,其中:第一檔不加價,第二檔每千瓦時加價0.05元,第三檔每千瓦時加價0.1元。
業內人士分析,《通知》的出臺,是進一步利用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等價格手段促進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進一步促進鋼鐵企業實施節能降耗技術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提高鋼鐵企業的整體技術裝備水平和競爭能力,化解鋼鐵行業過剩產能將發揮一定作用。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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