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包裝網訊】近日,寧波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對外發布上年度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報告。其中虛假宣傳投訴增幅最大,共404件,比2015年增380.95%。一些食品生產、銷售者違法宣傳,在保健食品外包裝、說明書上標稱“本品對治療某某疾病有一定療效”;在“QS”標注的普通食品上違法宣傳“提高免疫力、改善睡眠質量、抗疲勞”的功效。(3月14日《寧波晚報》)
從寧波市消協部門的統計數據來看,商品的違法宣傳是十分嚴重的,而更為嚴重的是,虛假宣傳的形式多以外包裝為載體。具體來說,就是在商品的各種外包裝上印制夸大其詞的語言,進行消費誤導。
類似的現象,普通消費者都是有感受的。比如,我們購買了一款零食,這款零食的外包裝上就有很多說明,不是說可以抗疲勞,就是說可以美容。上面還會印上各種花花綠綠的圖標,這些圖標都是一些監管的標志。而實際上,這些零食既沒有“填飽肚子”之外的其他作用,也沒有達到某某質量標準。不僅是零食,家電、玩具等等商品都是如此。
那么,我們需要追問的是:商品的外包裝何以披上了“騙人的衣裳”?似乎道理也是簡單的,是這些商品出品公司,自己找印刷企業印制的。這就需要我們的監管部門在監管環節多做些事情。執法不能只是查處問題食品,不能只是執罰經濟,還應該管理好商品的外包裝。
需要抽查商品外包裝的說明是否與產品審批的性能相符?對于執法部門來說,在抽查商品的時候,除了要抽查商品本身的質量指標之外,還需要對商品的外包裝進行查驗,看看商品的外包裝是否使用了違規的宣傳內容,是否有誤導消費者的語言和字眼,確保外包裝的說明和商品的性能是相符的。
要加強印刷企業的監督管理。目前的問題是,監管部門不會主動查處商品外包裝的印制企業。與外包裝印制企業打交道的是商品出品公司。印刷企業只是依據客戶的要求印制內容。這給商品外包裝夸大其詞,胡亂使用各種標識留下了管理漏洞。
監管部門是不是可以考慮建立一個監管的制度,讓印刷企業承接業務的時候,不能想印制什么內容就印制什么內容。商品的外包裝內容需要監管部門審批,拿著審批的單子,印刷企業才能印制,不能逾越商品性能范圍印制夸大其詞的內容。否則,就應該追究商品外包裝承印企業的責任。
作為消費者也需要養成良好、理智消費習慣,選購商品不能只是看包裝是不是精美,說明是不是高端,畢竟買商品不是買包裝。商品的外包裝不能成為“皇帝的新衣”,315執法,別忽視了商品的外包裝。不知道還有多少商品的外包裝披上了“騙人的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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