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包裝網訊】為加強天津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我市實際情況,近日天津市環境監察總隊向各區環境監察機構下發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收費工作的相關通知,《通知》要求如下:
根據目前天津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進展情況,各區環境監察機構要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天津市VOCs排污收費系統中現有企業的排污申報和核定開單工作。
對拒報、謊報以及拒不繳納排污費的企業,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各區環境監察機構要及時督促新增試點行業企業填報《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行業基本信息申報表》,同時將基本信息錄入我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系統,統一向市環境監察總隊申領CA證書,并按照排污費征收有關要求開展后續工作。
各區環境監察機構要加強試點行業企業申報材料的審核力度,保證申報材料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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