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科技局印發《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公共研發平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通知中詳細介紹了擬建設公共研發平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特殊行業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認證;擁有國內一流的儀器設備,儀器設備總價值不低于3000萬元;擁有固定的場所,總面積不少于2000平米;擁有較高水平的技術與管理運營團隊,專職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
而相對應的支持政策也在本通知中給予了明確的說明:青島市財政安排公共研發平臺建設專項資金,專門用于支持平臺儀器設備購置,儀器設備購置支持額度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充分發揮財政專項資金引導放大作用,探索多元化融資模式,帶動社會資本共同支持平臺建設。
詳細內容見附件:關于印發《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公共研發平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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