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包裝網訊】據媒體報道:拆封、浸泡、重新包裝,“過期豬肚”換個馬甲就成了保質期一天的“新鮮豬肚”。近日,有市民反映徐匯區華聯吉買盛超市(華涇路店)鮮肉、冷凍肉品柜臺售賣的肉類、內臟產品不新鮮,疑似過期食品。在調查過程中,一名知情人士向記者提供了一段疑似柜臺工作人員翻新過期食品包裝的視頻。經記者實地走訪,該攤位確實位于華聯吉買盛超市(華涇路店)內,而據該知情人士介紹,翻包裝的行為每天都在上演。
據知情人士反映,盡管行業內明令禁止翻新包裝行為,但在許多超市,翻新包裝一兩次在行業內并不是秘密。另外,還有些攤販存在以次充好的行為,認為消費者賣肉主要看價格,一般看不出新鮮肉里面摻了一些過期肉。更令人驚訝的是,如果有消費者投訴此類行為,超市確實也會“監管”,不過這個“監管”僅限于對攤販發出“臨檢通知”,要求他們“暫時”不要把翻新包裝的食品擺上柜臺。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嚴禁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攤販翻新包裝的行為無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這也說明是投訴翻新包裝這一行為是有法可依的。但是,為什么換包裝這樣的違法行為早已成為了業內常事了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商家的唯利是圖、道德缺失;另一方面,是由于執法部門對商家監管缺位、處罰力度不大;而且,消費者維權也面臨著難以取證、維權成本高的難題,這也是換包裝這樣的違法行為大行其道的一個重要原因。
對待食品安全問題,我們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食品安全問題卻依舊頻發,接下來我們更應該做到的是有法必依與執法必嚴,要讓監管部門、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協會等共同參與到食品安全的保障過程中來。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良法的目的。這里的善治,既是指嚴于治理,也是指根據具體情況不斷調整來達到善于治理的程度。只有推動法律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執法部門加強監管,消費者維權成本降低,法律才能真正起到約束和規范社會行為的作用,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翻新過期食品包裝何時休?不是此時,更待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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