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出臺了《關于運用價格手段促進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803號),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對鋼鐵行業實行更加嚴格的差別電價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階梯電價政策。
通知要求,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鋼鐵行業限制類、淘汰類裝置所屬企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差別電價,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基礎上實行加價,其中,淘汰類由每千瓦時加價0.3元提高至每千瓦時加價0.5元;限制類繼續維持每千瓦時加價0.1元;未按期完成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中化解任務的鋼鐵企業電價參照淘汰類每千瓦時加價0.5元執行。
通知規定,對執行差別電價政策以外的鋼鐵行業,以《粗鋼生產主要工序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1256-2013)為標準,按工序能耗推行階梯電價政策。
自2004年開始,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鋼鐵等八大類高耗能行業區分允許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對促進鋼鐵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發揮了重要作用。《通知》的出臺,是進一步利用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等價格手段促進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進一步促進鋼鐵企業實施節能降耗技術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提高鋼鐵企業的整體技術裝備水平和競爭能力,化解鋼鐵行業過剩產能將發揮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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