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包裝網訊】近兩年,有不少瓦楞紙板紙箱企業或者在西藏合資設立產業基金,或者變更注冊地為西藏的公司為控股股東。去年,擁有近十家子公司堪稱業界巨頭的瓦楞紙板集團變更了控股股東,為一家西藏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但公司實際出資人和控制人并未發生變化,還是之前的創始人。
前不久,以趙薇為實際控制人的西藏龍薇文化傳媒因受讓A股上市公司萬家文化29.135%股份成為后者最大股東引起了小編的注意,龍薇傳媒的注冊地竟然也是西藏。
那么,這些企業為什么選擇注冊在西藏?西藏有哪些重要的特色產業?西藏有哪些投資優惠政策呢?
西藏招商引資6大特色產業
近年來,西藏自治區已經初步形成了以天然飲用水、藏藥業、高原綠色食品業、民族手工業、建材業、礦產業為主的特色優勢產業體系,為西藏自治區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西藏具有以下6六特色產業:
1、天然飲用水產業
西藏自治區工信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邱川介紹,目前,西藏自治區天然飲用水產業呈現健康快速發展態勢,獲得生產許可企業達到35家,建成生產線40余條,產能突破325萬噸,2016年實現天然飲用水銷量60萬噸、增長41%。“2016年,與中鐵快運簽訂了物流總包協議,相比之前的優惠運價再次降低9%,實現拉薩-北京‘庫到庫’574元/噸的優惠運價,已通過鐵路發運天然飲用水近20萬噸,幫助企業降本提效。
2017年,西藏自治區工信廳還將圍繞“西藏好水”品質特征和核心價值,深入實施《西藏飲用天然水團體標準》,加強天然飲用水資源保護和檢驗檢測,保障“西藏好水”“綠色、健康、無污染”的核心品質;搭建西藏天然飲用水電子商務平臺,突出“西藏好水”集體商標作用,構建營銷體系,抓好整體宣傳推介,打造“西藏好水”名片。力爭天然飲用水產銷量增長50%以上,產量突破100萬噸,著力建設全國天然飲用水重要供應地。
2、高原綠色食品產業
2016年,西藏自治區加快推進了食品企業質量和誠信體系建設,加大了產品研發力度,推進產品精深加工,高原綠色食品業呈現規模化發展態勢。“目前,乳制品、啤酒、青稞、牦牛肉等產品精深加工能力不斷提升,紅景天、瑪卡、天麻等高原生物制品日益豐富,涌現出拉薩啤酒、天知生物、高原之寶等一批經濟實力較為雄厚和競爭能力較強的龍頭企業,培育出了‘高原之寶’乳制品、‘藏緣’青稞酒、‘圣鹿’系列食用油等一批名、優、新、特產品。”
邱川表示,2017年,西藏自治區將實施“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專項行動,加快高原綠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設,提高要素保障能力,加強食品行業產品質量追溯、誠信管理體系建設,推動青稞、牦牛肉、乳品、蟲草等高原特色產品精深加工,提高產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加快現代農牧業建設,推動高原綠色食品業規模化發展,提高群眾收入。
3、建材業
2016年,西藏自治區順應綠色、低碳、環保發展的新趨勢,大力發展新型建材、綠色建材,加快淘汰水泥落后產能,積極布局水泥先進產能,走新型化綠色建材發展之路。新型墻體材料、加氣混凝土等新型建材和富氧燃燒、除塵、脫硝等先進技術得到推廣和應用,部分水泥出口南亞國家。邱川表示,2017年,西藏自治區將推動建材業朝著新型化方向發展,重點抓好新型干法水泥技改擴能項目,有序淘汰落后產能,適度超前布局水泥先進產能,推進綠色建材推廣和應用,加強水泥等建材物資的調運保障,確保供需有效銜接。
4、民族手工業
民族手工業是西藏一項特有的財富。2016年,西藏自治區秉承民族文化內涵,堅持傳承和發揚相結合,推動民族手工業與旅游、文化產業融合發展,豐富技藝種類,提升技術水平,加強新產品開發和開拓市場,做精做優民族手工業。
邱川介紹:“現在,我們正在編制自治區民族手工業行業規劃,預計將在2017年出臺,規劃將以藏毯、唐卡、藏香、飾品為重點,加強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增強高端供給,創立民族品牌,將民族手工業的發展規模化。同時,2017年將完成西藏自治區第二屆工藝美術大師評選工作,做好中國工藝美術大師推薦工作。”
5、礦產業
在礦產業上,西藏自治區2016年結合國家戰略需求,嚴守環保紅線,按照歷史上最嚴格的環保審查標準,引進一批大中型企業科學有序開發鹽湖、有色金屬等礦產資源,推進“和諧礦山”建設。2017年,西藏自治區將在確保生態環境良好的前提下,科學開發、綜合利用鹽湖、有色金屬等礦產資源,努力提高礦產品精深加工能力和產品附加值,推動礦產業合理有序發展。
6、藏藥材產業
2016年,西藏自治區加大了藏藥材種植(養殖)扶持力度,扶持藏藥材種植面積新增3000余畝,支持藏藥生產企業GMP認證,推動藏藥標準體系建設。目前,西藏21家藏藥生產企業已全部通過新版GMP認證,獲得國家藥品批準文號311個,出臺藏藥材標準238個,其中國家標準136個、地方標準102個。2016年,藏藥材產業預計實現產量2300噸,產值約15億元,較2010年總產值增長130%以上。
西藏三方面的特殊優惠政策
為了進一步提高西藏自治區對外開放水平,改善和優化投資環境,引進先進管理理念和技術,著力推動西藏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央賦予西藏的特殊優惠政策。歸納下來,西藏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特殊優惠政策:
一、財政優惠政策
(一)在西藏自治區境內依法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可享受西藏財政扶持政策。
(二)在西藏自治區境內依法設立并加入各級工商業聯合會2年以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可享受西藏財政扶持政策。
(三)各類企業每招用1名屬國家計劃內招收的西藏自治區應屆高校畢業生,并同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財政部門給予用人單位一定數額的獎勵資金。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2年合同或協議的給予5000元獎勵資金;簽訂3年合同或協議的給予12000元獎勵資金;簽訂5年以上合同或協議的給予20000元獎勵資金。
(四)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招用屬國家計劃內招收的西藏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并與之簽訂一定期限勞動合同或協議,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一定比例提供代費券,用于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簽訂5年勞動合同或協議的給予50%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在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時予以抵扣。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規定比例的,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五)對直接增加農牧民收入的扶貧性龍頭企業、從事社會事業項目的企業,以發放扶貧貼息貸款方式予以支持。對企業通過銀行貸款實施的重點文化發展項目給予貸款貼息。
二、稅收優惠政策
(一)西藏自治區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暫免征收西藏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三)投資者從事下列涉農項目的,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從事特色優勢農林牧漁產品生產、加工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5年。
2.投資生產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紀念品及生產生活用品的企業,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該項目企業所得稅5年。對其中屬于手工制作的民族產品、暫免征企業所得稅。
(四)投資者從事下列社會事業和扶貧就業項目,可按規定給予以下免稅優惠:
1.在縣以下城鎮(不含縣城)和農牧區從事醫療衛生事業的,暫免征企業所得稅。
2.對興辦各類學校、幼兒園、實用技能培訓班以及文藝演出團體、體育比賽承辦單位、文博展覽承辦機構和電影放映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5年。
3.福利院、養老院、陵園、圖書館、展覽館、紀念館、博物館、宗教活動場所等從事與其主業有關的生產經營所得以及宗教活動場所取得的門票收入,暫免征企業所得稅。
4.符合條件的扶貧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5年。
5.吸納西藏農牧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員超過企業雇用職工總數50%以上的小型微利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5年。
(五)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給予以下免稅優惠:
1.投資太陽能、風能、沼氣等綠色新能源建設并經營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7年。
2.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水處理和垃圾回收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8年。
3.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6年。
4.除上述項目外,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節能減排要求的其他綠色產業或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5年。
5.上述綠色產業和環保項目的具體免稅目錄由財政廳、國稅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6.經國家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且高新技術產品產值達到國家規定比例的,自被認定之日起,可免征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產品產值達不到國家規定比例的,僅對該產品進行免稅。對復審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自復審批準的當年開始,可申請在有效期內繼續享受企業所得稅免稅政策。
7.從事新型建筑材料生產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5年。
(六)對從事新型藥品研究、開發和生產,傳統藏藥的劑型改良、配方革新和規模化生產,中藥材和藏藥材種植、養殖、經營,并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符合《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試行)》要求的企業,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該項目企業所得稅6年。
(七)城市(城鎮)和自治區外的納稅人到農牧區直接為群眾的農牧業生產提供科學技術等有償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八)以上各條所稱各項企業所得稅免稅額均指屬于西藏地方分享的部分,應上繳中央的部分仍照章納稅。
(九)稅收優惠政策遵照《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企業所得稅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藏政發〔2014〕51號)及《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貫徹西藏自治區企業所得稅政策實施辦法具體問題的通知》(藏國稅發〔2014〕124號)執行。
三、金融優惠政策
(一)凡符合國家、西藏自治區產業政策的投資項目,金融機應積極予以信貸支持。
(二)投資者在西藏自治區金融機構獲得的人民幣貸款,均享受中央賦予西藏的優惠貸款利率政策。即人民幣貸款利率統一執行全國各類檔次貸款基準利率水平低2個百分點的優惠貸款利率政策。
(三)投資者參加商業保險,享受自治區低費率的優惠政策。
(四)對符合西藏旅游業、藏醫藥業、高原特色生物產業和綠色食(飲)品業、農畜產品加工業和民族手工業、優勢礦產業、建筑建材業六大重點支柱產業市場準入條件和信貸原則的項目,加大多種形式的融資授信支持。
【結語】總結來說,企業之所以選擇在西藏注冊,最有吸引力的是,在西藏,根據西部大開發政策,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為15%,但是,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地方分享部分可直接減免(企業所得稅預算級次為中央60%,地方40%),所以,大部分企業實際稅負僅為9%。而其他地方企業所得稅可是25%,這差別可不是一點兩點啊!強有力的當地稅收優惠政策,讓越來越多的投資類企業奔向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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