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過濾網】2017年1月5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廣東省造紙行業2016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名單中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深圳市除外,下同)造紙和紙制品生產行業年排放2萬噸二氧化碳(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共51家;以及2016-2017 年建成投產且預計年排放 2萬噸二氧化碳(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 1 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擴建、改建)項目企業,共7個。自1月10日起,相關企業即可進行配額交易賬戶的開戶,6月20日前需和其他控排行業一樣足額清繳碳配額完成履約。
廣東省造紙行業2016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
這是國內第一個正式發布的關于造紙行業碳排放的配額分配方案,相信在不久之后,其他省份也將陸續發布關于造紙行業的類似文件。“碳排放”和“碳交易”都不是個新詞,我們已經聽了很多年,在國外更是很成熟的行業。但是真正到了國內,尤其是到了要實施,而且是跟造紙行業密切相關的時候,又有多少企業對“碳”市場和“碳”業務有真正的了解呢?還有很多企業甚至剛剛“零起步”,還處在“蒙圈”階段。然而時間不等人,離政府要求的履約時間已不足半年。
今后一段時間,我們將陸續轉載分享一些與“碳”市場有關的文章,希望能在有限的時間里對造紙企業能有更多有益的指導。今天我們就轉載分享北京和碳環境技術有限公司整理解析的關于溫室氣體排放中的一些共性問題,以饗讀者。
(本文節選自《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實務》,孟早明 葛興安等編著,化學工業出版社)
截止目前,國家發改委已經組織編寫并公布了3批共24個行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下文簡稱“指南”)。在《指南》使用過程中,發現一些共性問題。本文從碳核查員專業角度,對這些問題進行解析,以期為碳市場同業者提供一些有益的指導。
很多企業或將資產出租(業務外包)給其他實體,或向其他實體租賃資產(業務承包)。根據世界資源研究所(WRI)與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聯合170多家國際公司成立的溫室氣體核算體系倡議組織(Greenhouse GasProtocol Initiative),編制發布的GHG Protocol《溫室氣體核算體系》,對于采用運營控制方法來確定核算邊界的報告主體來說:
·作為出租方,將資產出租(業務外包)給其他個人或企業負責運營,那么由這些個人或企業運營控制的資產或業務單元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就不應該計入報告主體。另外,如果報告主體廠區內的食堂、澡堂是由其他的個人或企業承包經營的,且其他個人或企業對其有運營控制權,那么食堂、澡堂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就不應該算作該報告主體的。
·作為承租方,租賃辦公場所或者車輛,且對租賃物享有運營控制權,那么由報告主體負責運營控制的建筑物或車輛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需要納入該報告主體。
如果報告主體對不在同一地理位置的多個分廠都擁有運營控制權,則需要將地理上相對獨立的分廠作為一個核算單元,在報告中分別識別并計算每個核算單元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后將所有分廠的核算結果加和,即分散邊界的加和。
分公司指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即沒有獨立的營業執照)的下屬公司;子公司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即擁有獨立的營業執照)的下屬公司。
國家發改委MRV技術交流平臺上專家對該問題的回答是:“企業需要按照獨立核算的法人進行報告”。
由此,針對集團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納入原則如下:
·如果納入碳核查名單的企業是集團公司,則該企業的排放報告需包括集團公司和下屬分公司,集團公司和分公司的排放量需要分別分行業、分年度核算;
·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單獨填報,不與集團公司合并填報。如果子公司未納入核查企業名單且綜合能耗達到了核查門檻(綜合能源消費總量達到1萬噸標準煤以上),第三方需向本省主管部門匯報,建議補充納入名單,經本省主管部門同意后,再進行核查。否則不納入核查范圍;
·考慮到某些集團公司總部沒有實體行業(僅有辦公樓),如果該集團公司總部達到了核查門檻,則需要單獨核算和核查,否則不納入核查范圍;
·如果分公司、子公司屬于國家頒布的24個核算行業之外的行業,則不納入核查范圍。
企業存在多個企業法人的多法人聯合體應按每個企業法人分別獨立進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并報告,不能將多個企業法人作為一個企業法人進行報告。
企業法人發生合并、分立、關停、遷出或經營范圍改變等重大變更情況應及時根據變化后的廠界區域和運營控制范圍重新確定核算邊界、明確報告義務并報省發改委批準。
·如果企業是因為“關停并轉”等政策因素停產且不再復產,則不納入核查范圍;
·如果企業是因為其它原因停產且停產時間在兩年以內,則需納入核算,停產期間的排放量計為零,并在排放報告中明確注明停產的時間;
·如果企業停產兩年以上,則不納入核查范圍;對于停產兩年以上又復產的企業,按新增產能核算。
如果企業實際生產的產品中有《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包含的產品,建議按照對應的行業核算《指南》和57號文附件3的相關要求,報送企業及設施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
如果非工業企業是獨立法人,則不需要上報。如果非工業企業為非獨立法人,且為企業的輔助生產設施(職工食堂、車間浴室、保健站),則需要上報。若非企業的輔助生產設施,則不需要上報。
按照核算《指南》,廠區內為生產服務的部門和單位(職工食堂、車間浴室、保健站)應包括在核算邊界內,其他生活設施不在核算范圍內。
第一,小于1%是指某個被關注的排放源占報告主體排放總量的比重是否小于1%。
第一,《指南》在“排放源和氣體種類識別”中明確提到的排放源,無論是否大于1%都必須核算。
第三,《指南》沒有明確提到的排放源如果占企業排放總量的比重大于1%,應參考該排放源相關的行業《指南》進行核算。確實小于1%的,不作強行要求,如果企業已經有相應的監測數據支撐并可計算出排放量,鼓勵企業進行核算和報告;如果補充數據監測的成本較高、不確定性較大,則可暫不報告。
活動水平來源的選擇取決于數據的可獲得性及是否能夠支持既定排放源的活動水平需求。存在多個可選的數據源時,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簡單、準確、可核實、可溯源的原則選取其中一個合適的選項,關鍵是整個時間序列上數據源必須一致。
對于缺省值和檢測值,應該優先使用檢測值。如果沒有條件或方法規范檢測,就采用缺省值。但是,對于同一報告主體在填報不同年度數據時,所有的數據獲取方式必須保持時間序列上的一致性。例如:某個數據采用檢測值,就應一直采用檢測值;采用缺省值,就應一直采用缺省值。
(責任編輯:曉霞 QQ: 235596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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