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對于環保行業來說,重磅環保政策頻出,固廢處理行業的政策動態也是非常活躍:環保部官方發布2016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發布《垃圾強制分類制度方案(征求意見稿)》……眾多政策動態對整個環保行業的市場趨勢和未來發展方向有著極大影響。小編根據北極星節能環保網新聞后臺數據為大家梳理了2016年固廢處理行業最具影響力政策排行榜TOP10,我們來看看都有哪些政策入圍?
Top1:【重磅】環保部官方發布2016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2016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修訂通過,6月21日在環保部官方網站公布,8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號)同時廢止。
本次《名錄》修訂內容有以下五點:
(1)修改了前言。與2008年版《名錄》相比,本次修訂前言部分主要調整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了醫療廢物的管理內容。二是修改了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險廢物處理后廢物屬性的判定說明。三是新增危險廢物豁免管理、以及通過危險廢物鑒別確定是危險廢物時如何對其歸類的說明。
(2)調整《名錄》廢物種類。2008年版《名錄》共有49個大類別400種危險廢物。本次修訂將危險廢物調整為46大類別479種(362種來自原名錄,新增117種)。其中,將原名錄中HW06有機溶劑廢物、HW41廢鹵化有機溶劑和HW42廢有機溶劑合并成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將原名錄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類廢物和原名錄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惡英類廢物刪除,增加了HW50廢催化劑類廢物。
(3)增加《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危險廢物豁免管理可以減少危險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總體環境風險,提高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效率。本次修訂在總結現有標準和特定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研究的基礎上,新增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列入豁免管理清單的廢物共16種/類,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4)取消2008年版《名錄》的“*”標注。2008年版《名錄》中對來源復雜,其危險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國家具有明確鑒別標準的危險廢物,標注以“*”,所列此類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確有充分證據證明,所產生的廢物不具有危險特性的,該特定廢物可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此類危險廢物共 33種。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體廢物在不同地區的管理要求存在較大差異,且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體法》)關于“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的相關規定不符。
(5)廢棄危險化學品目錄采用《危險化學品目錄》。2008年版《名錄》附錄A列明了優先管理類廢棄危險化學品共498種,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學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險特性的化學品。在此次修訂中,根據我國《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對危險特性的規定,將具有危險特性的危險化學品全部納入。鑒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10個部門發布的《危險化學品目錄》涵蓋了所有危險特性,本次修訂時直接采用了《危險化學品目錄》。
標簽:固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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