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決定,自2017年元旦起,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基本思路是在保持2016—2020年補貼政策總體穩定的前提下,財政補貼機制進一步鼓勵技術進步和扶優扶強,凈化產業發展環境,促進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具體政策措施包括補貼標準按電池電量分檔累退,分別設置中央和地方補貼上限,其中地方財政補貼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
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各類車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補貼標準和上限,在現行標準基礎上退坡20%。(記者李麗輝)(來源: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