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工信部發布《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示范園區(平臺)管理辦法(試行)》,其旨在推進紡織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強紡織服裝行業創意設計能力建設和自主品牌建設。這是工信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消費品工業“三品”專項行動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的若干意見》,而開展的又一項“三品”戰略實施行動。
該《管理辦法》指出,通過試點示范,典型引領,建設一批資源集聚能力強、專業服務水平高的紡織服裝創意設計園區(平臺),以助力行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推動紡織服裝產業轉型升級。該“園區(平臺)”是指在國內注冊,聚集創業創新服務資源,從事紡織服裝研發設計、產品開發為主,為紡織服裝企業提供創意設計支撐的載體和平臺。包括中心城市的創意設計園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開發區等產業集聚區中的園中園;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創意設計中心;行業骨干企業設立的創意設計平臺等。分為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以下簡稱試點園區)和紡織服裝創意設計示范園區(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園區)兩類。試點示范管理工作遵循市場主導與政府推動相結合、設計服務與產業發展相結合、典型引領與持續推進相結合的原則。
申報條件強調產業引領和創新能力
試點園區的申報主要衡量三個方面:一,具備較好的發展環境。試點園區要有較為清晰的建設發展思路和發展目標,所在地紡織服裝產業布局較為合理,產業特色比較突出;所在地政府制定了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政策措施,并將試點園區建設納入重點工作加以部署與配套支持。二,創意設計資源集聚。試點園區內創意設計、產品開發、創新服務機構相對集聚,園區內紡織服裝創意設計機構不少于20家或集聚的設計師不少于100名。三,提供相關配套服務。試點園區建設有相應的策劃咨詢、展覽展示、人才培訓、對接交流、品牌孵化、創意成果轉化等服務功能。
示范園區上述指標要求更高,要求:發展環境優越。示范園區建設發展目標明確,有符合產業發展實際的較為科學完善的發展戰略或規劃;所在地具備較強的創意設計資源和文化產業發展基礎,具有跨區域輻射、影響、帶動能力的區位優勢或產業優勢;所在地政府制定了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政策措施,并將示范園區建設納入重點工作加以部署與配套支持。創意設計資源富集。示范園區內創意設計、產品開發、創新服務機構相對富集,園區內創意設計類機構不少于50家,集聚的設計師不少于500名。創意設計能力較強。示范園區擁有一批高水平、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創意設計機構(如國家級或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知名設計師和先進服務企業。積極參與國際交流合作,在吸收整合全球設計資源、服務全球紡織服裝產業發展方面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
此外,示范園區還要求兩點:有效服務產業發展,相關配套服務完善。要求示范園區入駐率達到75%以上,從事紡織服裝創意設計類的機構數量占55%以上。示范園區或入駐創意設計機構、設計師與紡織服裝企業形成穩定的生產配套或協作關系。配套服務方面應具備相應的配套服務功能,包括策劃咨詢、展覽展示、人才培訓、商務交流、品牌孵化、創意成果轉化、金融服務、現代物流、電子商務以及生活配套等服務功能。
三年為期動態管理
《辦法》規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紡織服裝創意設計園區(平臺)管理運營機構是試點示范園區建設的實施單位和申報主體。符合條件的可向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門申報。試點示范園區(平臺)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報送年度工作總結材料。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撤銷其試點園區或示范園區稱號,并且兩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園區(平臺)試點示范期限為三年。(來源: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