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財政部近日發布了《關于提高機電、成品油等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其中涉及的大量儀表儀表產品,出口退稅率都提高至17%。通知于2016年11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此次涉及出口退稅率提升的儀器儀表產品包括壓力/差壓變送器、測量、檢驗壓力的儀器及裝置、測量氣體流量的儀器及裝置、測量或檢驗氣體的除流量、壓力以外其他變化量的儀器及裝置、氣體或煙霧分析儀、使用光學射線的其他儀器及裝置、集成電路生產用氦質譜撿漏臺、質譜聯用儀、其他質譜儀、曝光表、其他理化分析儀器及裝置、單相感應式電度表、三相感應式電度表、單相電子式(靜止式)電度表、三相電子式(靜止式)電度表、其他電度表、其他電量計、恒溫器、恒壓器等。
有企業指出,“在當前不少訂單向東南亞轉移的趨勢下,對于擁有自主品牌的出口公司而言,上調產品出口退稅率可以擴大公司產品的出口份額。出口退稅率的上調對公司是一件好事。預計今年公司的出口額會實現10%左右的同比增長,明年還會繼續保持穩定上升的勢頭。”
業內人士指出,在當前外貿發展面臨困難的背景下,此舉有助于保護我國外貿商品在國際舞臺上公平競爭,從而提高我國商品的出口競爭力,凸顯出國家穩定外貿形勢、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決心。
出口退稅率是出口貨物的實際退稅額與計稅依據之間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稅的中心環節,體現國家在一定時期的經濟政策,反映出口貨物實際征稅水平,退稅率是根據出口貨物的實際整體稅負確定的,同時,也是零稅率原則和宏觀調控原則相結合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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