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4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鋼釘(案號:A-570-909,調(diào)查期為2015年8月1日~2016年7月31日)、乘用車和輕型貨車用輪胎(案號:A-570-016,調(diào)查期為2015年1月27日~2016年7月31日)、聚乙烯零售塑料袋(A-570-886,調(diào)查期為2015年8月1日~2016年7月31日)和手推式草坪修剪機及零部件(A-570-939,調(diào)查期為2015年8月1~2016年7月31日)啟動反傾銷行政復審立案調(diào)查,對進口自中國的乘用車和輕型貨車用輪胎啟動反補貼行政復審立案調(diào)查(案號:C-570-017,調(diào)查期為2014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與此同時,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意大利的顆粒狀聚四氟乙烯樹脂(案號:A-475-703)、馬來西亞的聚乙烯零售塑料袋(案號:A-557-813)、墨西哥的薄壁矩形管(A-201-836)、韓國的鋼釘(案號:A-580-874)和大功率變壓器(A-580-867)、羅馬尼亞的碳合金無縫標準管和壓力管(A-485-805)、越南的冷凍魚片(A-552-801)、泰國聚乙烯零售塑料袋(A-549-821)和烏克蘭的硅錳(A-823-805)啟動反傾銷行政復審立案。
美國商務部預計最晚于2017年8月31日發(fā)布以上雙反行政復審案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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