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記者從自治區環保廳了解到,2015年以來我區排查發現614個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項目409個,完成率66.6%。其中:需淘汰關閉項目35個,已完成31個;需規范整頓項目213個,已完成156個;需完善備案項目366個,已完成222個。
按照要求,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越權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資源開發以采代探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產或運行的項目,一律責令限期整改。
自治區環保廳要求,各地必須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務,該廳將聯合屬地環保部門對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開展現場檢查,對未按整改方案推進或整改工作質量不高的項目提出整改要求。同時,嚴厲打擊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驗先投等環境違法行為,以嚴格執法促清理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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