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中科院、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等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印發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技術方法(試行)的通知》。
據介紹,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對水土資源、環境容量和海洋資源超載區域實行限制性措施,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大任務。《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技術方法(試行)》包括總則、陸域評價、海域評價、集成評價、成因解析及政策預研和附則6章,明確了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基本概念,提出了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的指標體系、指標算法與參考閾值、集成方法與類型劃分、超載成因解析及政策預研分析方法等技術要點,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提供了技術指南。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和科研機構,根據監測網絡和數據共享平臺建設實際,選擇重點地區上下聯動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評價工作,逐步推動監測預警全國全覆蓋,并同步探索對超載地區的預警提醒制度,構建監測預警長效機制。
標簽: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