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正在推的PPP項目數量很多,隨著政策進一步推進,各省市對PPP項目進一步的重視,PPP項目,尤其是入庫的項目會越來越多。目前來看,項目落地難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落地難代表著我們在選項目的時候比較困難,我們有可能選的項目前期都操作非常好,但是后期落不了地,這對投資人來講就是一個失敗的項目。
大家都對選項目這個問題很疑惑或者不知道應該怎么選,所以我今天不太想講操作,也不講案例,想講一點新的東西——什么樣的PPP項目才是“靠譜”的項目?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目前全國PPP業務開展的現狀,我這邊先做一個比較,這個比較采用的是財政部的數據,選取的角度是項目總量和項目落地總量,從這個比較可以看到目前國家PPP項目已經申報的和落地的情況,也可以看出來目前我們PPP運作的發展情況。
第一個數據,截止上半年,全國擬采用PPP儲備項目9285個,月均增加457個,總投資超過10.6萬億元,平行的,截止上半年,進入執行階段的PPP項目是619個,總投資額是1萬億元,占到入庫項目總數的6.7%,占總投資額的9.4%,不到10%,即進入執行階段的意思,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項目落地,全國PPP項目庫里面落地的項目不到10%。
第二個數據,財政部前兩批示范項目一共是232個,總投資超過8000億,占入庫項目總數的2.5%,投資額占7.5%。前兩批項目進入執行階段的105個,落地率48.4%,平均落地周期是13.5個月。進入示范項目以后,示范項目落地的成功率要比項目庫里面普通的入庫項目落地率高。
第三個數據,我們馬上要公布的第三批財政部示范項目,收到申報一共1070個,總投資額大約是2.2萬億,估計會有500個入選,現在準確的數字還沒有出來,如果是500個的話,要超過前兩批的總和。在已經公布的示范項目中,已簽約的社會資本一共是119家,其中民營企業43家,混合所有制8家,外企3家,國企65家,除了國有企業以外,非國企占45%,國有企業大概要占到55%左右,這是目前的現狀。
這些數據的比較說明什么問題呢?說明目前我們國家正在推的PPP項目數量很多,隨著政策進一步推進,各省市對PPP項目進一步的重視,PPP項目,尤其是入庫的項目會越來越多。但是另一個方面,入庫不代表這個項目就能執行下去。目前來看,項目落地難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投資人或者是社會資本關注的不是這個項目簽完合同、成立了項目公司就結束了,這個是咨詢機構關注的東西。在投資人的工作當中,簽合同、成立項目公司才是第一步,我們更要考慮的是后期如何去執行,所以關注點不太一樣。為什么要強調落地難的問題?落地難代表著我們在選項目的時候比較困難,我們有可能選的項目前期都操作非常好,但是后期落不了地,這對投資人來講就是一個失敗的項目。
為什么說現在很多項目都不“靠譜”?
這個比較白話一些,我選了幾個我認為比較主要的理由,能夠說明為什么會有不靠譜的項目存在:
理由一: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面合作理念在本質層面有一定的沖突
這個沖突主要體現在這幾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投資額。從政府PPP中心這個角度來講,政府在選PPP項目的時候,報上來的項目,從項目投資額角度講沒有明顯界定。我不知道大家談項目的時候有沒有遇到這樣的問題,政府推出項目的時候,這個項目投資額比如五百萬,這種項目對于社會資本來講根本沒有任何意義,這種項目一般政府通過自身的財政也可以做。同時這種項目拿給社會資本來做,社會資本不愿意做;這種項目放到金融機構去做,金融機構不會去做。政府需要了解一個PPP項目適當的投資額到底是多少。
對于社會資本來講,社會資本在看這個PPP項目的時候,因為社會資本規模有大小之分,比如央企越大越好,但是對于普通的民營企業,小一點的國有企業,這個投資額一般來講至少得達到一個億,這是最低的標準。一般來講,一到十個億是比較適當的,再大一點,二十個億,再往上走,就看企業融資的能力,投資額再往上走,一百億的項目,如果企業不是特別大,我不太建議做這種項目。另外,比如我們國家正在推的兩個PPP領域,一個叫智慧城市,一個叫海綿城市,這種項目國家有優惠政策,財政部也有補貼,銀行金融機構也有優惠,是非常好的項目。但是不是什么企業都可以去拿這樣的項目,即便去拿,也要分怎么拿。
先說智慧城市,智慧城市是一個大概念,智慧城市的項目總投入可能五百億到八百個億,這是分階段的。比如分基礎設施,有智慧醫療、智慧教育、綜合信息平臺,有各個模塊,不是所有模塊全部一次性推動的。對于投資人來講,他拿其中一塊,沒必要拿一個整體。
對于海綿城市來講,這種項目國家補貼的也多,但是盯著這個項目的人也很多。比如全國十個海綿城市的示范城市,據我了解,北方有一個城市就是海綿示范城市,投資人和政府談合作的時候,政府也很客氣,我把我現在已經拿到的條件告訴你,如果你覺得你比這個條件更優惠,我們可以談。現在兩個條件,第一,我拿到了國開行的貸款,成本是1.2%,第二,我拿到了國開行后期的貸款,成本是五年以上的貸款基準利率下浮20%。我相信這兩個條件,一般的投資人都達不到。就是這樣的條件,有十幾家的央企來爭這個項目,我覺得這種項目沒有必要去爭,不如把我們的時間用到一些比較適當的項目上去。所以還是要去根據自己公司自身的實力做定位。
第二個就是模式,講到PPP的模式,財政部推PPP的初衷是為了化解政府的存量債務。化解政府存量債務不是新建項目可以化解的,一定是存量項目。因為存量項目政府已經形成了負債,用資本來運營,把政府的債務置換出來,或者把政府高成本的置換成低成本的,這是財政部推PPP的一個初衷。
目前是什么情況呢?從財政部第三批示范項目申報情況來看,新建項目基本上占到70%以上,為什么?大家應該心知肚明,因為新建項目有施工利潤,存量項目沒有施工利潤。現在比較好批的,比較好入庫的,申報示范項目比較好進的都是新建項目。對于政府來講,新建項目有的話最好,但實際上在沒有執行這個PPP政策之前,政府是通過什么融資呢?是通過自己的平臺公司融資,做BT項目,大量的BT項目進行政府負債,等到文件一出,政府不能再利用平臺公司來融資,就會形成很多BT項目的存量項目,沒有辦法再用這種方式來去融資。政府也沒有辦法再去給BT項目方錢,只能轉成PPP項目,為了符合PPP的要求,原來三年要付的錢現在拉長到十年來付。這種項目目前在北方是非常多的,因為這個項目已經建到一半了,政策出來了,不可能項目不建了。比如一個項目之前是BT做的,一家央企和當地一家民企合作建,建到三分之二,央企已經建完了,但是民企還差一些。這時候政府沒有錢了,這個PPP政策出來了,想把項目轉成PPP,央企就不參與了,因為施工利潤已經賺走了。對于民營企業來講我可以參與,但是之前談的國開行的貸款,民營企業資質不行,之前談好的可以給的項目貸款貸不下來了,這是存量項目會存在的問題。但是這種問題政府又不得不解決,因為很多項目都是這樣的情況。在這里面是有沖突的,對社會資本來講希望拿到的是這種比較干凈的項目,不要有亂七八糟的東西。
第三是期限。按照文件規定,PPP項目最短不低于十年,最長不超過30年。政府希望期限越長越好,如果有可行性缺口補助或者政府付費的話,每年支付的會少一些。對于投資人來講,那肯定是期限越短越好。如果我們用的是基金的模式解決的資本金,基金退出,最長不超過五年,一般三到五年就要退出,退出的時候還涉及到回購問題。
第四是收益率,政府是越低越好,前段時間有一個民營企業跟我說,應該是在浙江,你來干這個活,收益率4.5%,比銀行的貸款利率還要更低。他是比照當地平臺公司發企業債來比的,PPP不是暴利行業,但是至少要達到平均水平以上,至少要比我的融資成本高,我不能一分錢不賺,白給你干活,這中間有一個博弈的過程。
第五個是保障措施,就是政府認為我給你的保障措施越少越好。比如納入人大的決議,這個可以給你,你想讓我給你做擔保,把地押給你,不行。這方面投資人可能就比較麻煩了,因為金融機構目前對PPP項目的要求,大部分都至少得有一個2A級的平臺公司做擔保,否則錢貸不出來。當然銀行的觀念也在轉變,得需要一個過程。至少從14年底到今年上半年,大部分金融機構還是這個觀念,還是這個政策。
上面幾方面說明了PPP項目合作雙方合作理念本身就是有沖突的。這個沖突就決定了政府在選項目的時候,選的項目有可能社會資本看不上,看好的項目,或者是競爭激烈,或者是非常不好拿,這是第一個理由。
理由二:偽PPP項目非常多
第一就是BT項目,之前政府已經和建設單位簽訂框架協議,但是PPP政策出臺以后,政府不得不按照PPP來做,其他社會資本參與可能性很小。
第二個就是融資項目后續資金沒著落,已經執行,中途因后續資金無著落,而被迫轉為PPP模式。引進社會資本,首先要解決項目資金缺乏的問題。
舉個例子,有個項目是建一條路,這個路前期是政府投的,政府拿到銀行的貸款,貸款成本現在來看非常高,要達到10%,而且是政府貸款。現在形成債務以后,項目已經建成了,用TOT的方式來操作。哪個投資人愿意去接這樣的項目?哪個地方高速公路都是賠錢的,因為沒有那么大的車流量。這種項目拿到市場上,沒有人想做這樣的項目,這就說明在選項目的時候是有問題的。
第三個是打包項目,我把它叫做是“靚女”效應。由于某些項目投資額小或者收益情況差而無人問津。政府有時候會將其與某一個優質項目打包,作為一個PPP項目來推介。比如有一個管廊項目,管廊項目非常好,但是同時在管廊地上和地上周邊有幾條路,政府想把這幾條路打包,放在一個項目來做,這樣的話,投資額也上去了,投資人也比較感興趣。對于政府來講,如果他單單把那條路拿過來,可能對于投資人來講基本沒什么興趣,很難推。在這個過程當中,他就把這幾個路打包進來,由投資人來操作。這種打包項目的情況現在還是比較多見。但是這種打包有時候風險也比較大,因為它不是什么東西都會往里打的。比如剛才說那個管廊項目,到最后政府非要把學校、醫院全都放到這個包里面來。一個管廊項目怎么可能包含那些東西,它都不是一個行業,如果幾條路,還可以叫綜合管廊和附屬設施,不可能把學校和醫院打包進來,規劃不斷調整,這種項目你參與會非常累。
第四個是前期承諾的項目,某些地方的領導,為了盡快上項目,吸引投資人,在項目前期予以投資人承諾條件,比如擔保抵押等,然后等中標完了以后,投資人還比較老實,因為他是修路,把征地款提前給政府打過去了。后面政府之前承諾的沒有一點兌現,這種項目我不知道大家是不是遇到過,因為他承諾的那些,文件規定都不允許了。千萬不要抱有幻想,他同意,我就可以做。就跟天上掉餡餅一樣,確實有這樣的政府他可以給你做這樣的東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都會做。我建議我們投資這樣的PPP項目還是要講規矩,要按文件規定走。
理由三:法治環境不健全
舉兩個例子,第一個是與現行法律沖突。主要是采購法和招投標法,目前來講一直是PPP采購當中存在的問題。財政部出臺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這個是目前PPP項目招商采購的一個依據。但它并不是法律,而是部門法規,PPP法大家都在議論,什么時候能出臺,它一日不出臺,這個矛盾在法律層面就一直存在,因為它沒有法律依據,這是第一個沖突。
第二個是流程的沖突。比如說先進行可研批復還是投資人先到位的矛盾,這個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碰到過,按照PPP項目識別階段的條件,從項目識別進入項目執行階段,項目必須要立項,項目立項的標準是什么呢?至少要有可行性研究報告,要獲得發改委批復。但是發改委的規定是什么?這個我還專門查了文件,確實有這樣的規定,要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有三種說法,第一種是業主到位,第二種叫投資人到位,第三種叫資金到位。這是一個矛盾,我拿不到發改委的批文,立不了項;而立不了項,PPP項目就沒法做。這個矛盾怎么處理呢?目前據我所知,只有一個行業有處理方法,交通部專門為了這個事情出臺了一個細則,該細則是這么規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先評審,不批復,評審通過,進入PPP執行階段。等投資人中標,成立項目公司,再下批文。交通項目現在可以這么操作,但是別的項目,目前還沒有具體操作方法。這是現行流程沖突,由于法律環境不健全,它存在各種各樣的沖突,所以導致這個項目沒有辦法去執行。
理由四:實施太難
第一個是落地執行難。目前衡量PPP項目是否落地的標準,是否組建項目公司,是否簽約,這個標準不是我們定的,是財政部統計數據的時候就是這么一個標準。但是對于投資人來講,簽約僅僅是第一步,簽約以后沒辦法執行,項目實施保障不到位,或者是前期的準備工作遲遲無法推進,比如征地一直征不下來,各種手續辦不下來,或者人大決議遲遲拿不到,或者融資不到位,或者是其他原因都有可能。現在PPP項目都是政府項目,我們經常碰到政府換屆,換屆的時候有可能新的領導上來以后,這個項目停了,停滯三到六個月都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有的停一年都不稀奇,這就是客觀原因,導致項目無法執行。目前財政部對于示范項目建立了能進能出的督導機制。
第二個是項目融資難。一個PPP項目中社會資本全部自有出資的非常少,一般都會和金融機構合作解決融資問題。實際情況就是金融機構對PPP的融資問題還是在傳統融資項目過渡階段,由于普通PPP項目無法提供傳統項目那樣的保障措施,所以很多PPP項目想拿到融資,不是說拿不到,而是成本很高。
第三個是項目退出難。為了解決資本金的融資問題,目前很多項目流行采用基金的方式解決資本金問題,但是無論基金成立方式如何,退出時間都是有限的,一般都是五年。它的時間肯定比PPP執行項目時間要短,PPP執行項目一般都要到十年,基金退出的時候,必須提前設計退出通道。目前采取的退出通道,有回購、資產證券化或者上市退出,比較流行的是回購,無論是跟金融機構聯合的社會資本回購,還是由政府的平臺公司回購。但是現在還不是太成熟,目前還沒有一個徹底執行完畢的PPP項目,因為PPP政策才出了兩三年,到今年三年,至少五年以后才能看到這種模式是不是合理。
PPP項目本質
介紹完理由,我特別希望大家重新審視一下我們現在做的PPP的本質。PPP執行從2014年底到現在兩年多的時間,我希望我們回頭看一下,在操作PPP項目的時候是不是真的遵循了其本質?
首先是運營。婚禮和婚姻的比喻是大家都很清楚的,但是目前我們在執行PPP項目的時候,大家的著眼點都是在婚禮上而不在婚姻上,在婚禮的時候,雙方都打的不可開交了,還談不到后面的婚姻呢。無論是政府還是社會資本,在選擇PPP項目的時候,都有意無意地遺忘了PPP最本質的要求--運營。現在很多政府在選項目的時候,比如我是純政府付費項目,反正都是政府來出錢,也沒有運營,運營就是維護,這也叫運營,套這個運營的概念,這個也有。
第二個是利益共享。PPP項目短的十年,長的二十五年,這么長的合作時間,雙方合作前提一定是利益共享,是利益的共同體,不是矛盾體。在前期談判過程中,雙方溝通會出現很多不協調,比如你來我往非常難談的這種情況,我們都遇到過。我就認為我賺的錢越多越好、風險越低越好,如果都是這種想法的話,用不了合作十年,兩年就會打架。
第三個叫風險共擔。財政部文件里面專門規定了,實施方案里面專門有一章叫風險共擔機制,寫的很細,大家看過申報材料實施方案的會知道,這部分內容很多,還有大表格,它將風險寫的非常清楚。但是雙方在談的時候,利益我要,風險你擔的情況經常出現,這個肯定要雙方互相理解,共同化解風險,才是正道,這是PPP的本質。我希望大家在操作PPP項目的時候,一定要去遵循它。
PPP項目“靠譜”的標準
我個人認為PPP“靠譜”的標準有四項:
一是項目要完成立項,現在我們有很多項目前期工作都沒有準備完畢,就拿過來做申報材料,這種項目我們先不要去碰它,因為它還在規劃階段,有很多不確定性因素。對存量項目,前期資料一定要完備。
第二是項目簡單干凈,操作模式清晰,盈利模式清晰,沒有復雜的財務和法律問題,政府執行力強,每一條都非常重要。
第三是項目規模適當,項目規模太小,沒有操作空間,規模太大,競爭太激烈,適中還是比較好的。
第四個是項目未入庫,大家在選項目的時候,經常會說:“要選我肯定選入庫項目”。因為財政部9月份剛發了文件,如果是PPP項目不入庫,財政不給安排支出,一定要入庫。我這里說的未入庫,不是不讓它入庫,而是你在選的時候,這種項目還沒有入庫,我們從還沒有入庫的項目來開始選,這個項目在識別階段,你能更好的去判斷這個項目對于你來講到底怎么操作。因為已經入庫的項目,不太客氣的講,最有可能出現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名花有主,申報項目入庫時,項目是否進入采購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評判標準。第二落地不足,有的項目入庫很長時間,都沒有落地,這種項目自身肯定有問題。第三競爭非常激烈,好項目尤其全國示范項目,競爭太激烈了,你要能拿下來也行,但是如果你拿不下來的話,盡量不要去做它,眼界放開一些,不要就盯著那幾個項目。
PPP被遺忘的工作方法
作為參與PPP的投資人,無論是央企、民企、上市公司,大家一定原來都是投資項目的,大家之前做投融資項目的時候,方法非常好,為什么做PPP項目的時候,很多都不用了?
其實有兩種很好的方法現在被人遺忘了,一個叫定性,一個叫定量,這在投行是非常簡單的方法。定性方法是我們一定要在前期就對這個項目進行詳細分析,而不是前期先去拼關系。比如資料分析、實地調研、會議座談、專家判斷。定量的方法是指搭建財務模型,交易結構設計,這也是我們咨詢機構的工作,投資人自己也有一套自己的模型,我自己要算清楚賬,這種項目能做還是不能做。我們作為咨詢機構要算賬,投資人自己也要去算一本賬,才能坐到一個談判桌上來談,這是工作方法,還是要把它利用起來。
契約精神的重塑
PPP是通過一紙合同形成的合作關系,既然是合同,就是契約,契約精神我還是希望能夠重塑。在重塑過程中,有三大誤區。
第一誤區叫關系至上。現在投資人拿項目,尤其我碰到幾個投資人,他們跟我說的,這個事如果你搞不定書記,搞不定市長,這種項目不要去做。我覺得這種理念就有問題,拿項目,首先要看這個項目本身行不行,而不是關系到沒到位,如果關系到位,所有項目都可以做嗎?不是這樣。當然跟咱們國家的國情有關系,確實有這種客觀情況存在,它是一種有利條件,但是它不是必要條件。
第二個就是地域差異。不要認為PPP項目只在一線城市或者二線城市、省會城市才有的做,我們公司大部分項目目前在三四線、在縣里有很多好項目,而且政府的誠信也非常高。這種地域大家也可以去看一下,千萬不要扎堆。
第三個叫經驗主義。之前我們做投融資,形成了一定的經驗,這個活怎么干,這個樓怎么蓋;我做綠化的,這個綠化怎么干。比如有家做綠化的上市公司,人家做的這個綠化項目做完以后,老總一看,你這個不符合我們的標準,全部重干,就是這么一種專業精神,一定要摒棄經驗主義。
契約精神總結來說就是,談項目不能僅僅依靠關系,而要仔細研究項目本身;找項目不能僅僅關注一線和二線城市與省會城市;做項目不能僅僅依仗以往業績和經驗,要重拾專業精神,做精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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