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節能環保網從浙江紹興市環保局獲悉,關于印發《紹興市污染源自動監控預警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內容如下:
關于印發《紹興市污染源自動監控預警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市)環保局,市直開發區(新區)分局,屬單位:
《紹興市污染源自動監控預警處理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紹興市環保局
紹興市污染源自動監控預警處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改善環境質量,充分發揮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作用,推進節能減排和轉型升級,根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等規章制度和“五個一律”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全市已安裝且通過驗收的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并與市環保部門聯網的污染源自動監控預警處理.
第三條市環保局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監控巡檢、統計匯總和預警發布,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反應、及時預警.各級環保部門應按規定做好所轄區內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監管等工作。
第四條市環境監控中心和市固廢管理中心按職責負責建立、維護污染源自動監控預警處理的信息網絡、聯系人名錄、信.息發送及反饋模式、信息登記制度,并予以公布.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有調整的,應及時報告市環境監控中心和市固廢管理中心,切實保障預警處理信息便捷、暢通發送和反饋。
第五條自動監測超標預警所用的數據應剔除明顯無效的數據,如流量為零、極小值、負值等不合理數據.對出現的個別極大值數據,市環境監控中心要對數據進行合理性分析后確定是否預警.對技術原因造成的視頻監控問題,由市環境監控中心和市固廢管理中心根據管理范圍組織排查處理。
第六條廢水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超標預警以日均值為依據,兼顧時均值。廢氣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超標預警以時均值為依據,兼顧分均值。每日自動監控時段為當日0:00時到24:00時。
視頻動態監管系統實時監控時段主要為當天8:30到17:30,17:30到次日8:30的監控主要以錄像回放形式。
預警信息一般每日上午10:00時前通知到相關人員。監控人員通過監管系統發現涉嫌嚴重污染或可能造成污染事件的,應即時發布預警信息。
第七條每月1日至15日為一個預警處理周期,16日至月底為一個預警處理周期,每個周期結束后重新認定。
第八條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超標預警指標主要包括廢水中的COD、pH、氨氮,廢氣中的SO2、Nox、煙塵;新增企業污染物指標的,按新增的企業指標調整.
第九條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超標預警處理的認定標準為國家或者地方廢水、廢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任一污染物指標自動監測數據超過排放標準限值的即被認定為污染物超標排放.
第十條視頻監控預警處理的認定標準為:
(一)企業固廢、物料露天堆放造成揚塵污染或者滲漏液外溢,污染環境的;
(二)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的;
(三)固廢運輸車輛未開啟GPS定位系統、不按規定線路行駛或者行駛軌跡不正常;
(四)視頻監控不能聯網、移位或者模糊的;
(五)企業處理、處置設施運行不正常的;
(六)其他涉嫌環境違法行為的。
第十一條在一個預警處理周期內,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環境監控中心和市固廢管理中心按職責向企業負責人及其環境監督員、企業所在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屬地環保部門負責人、環境監控部門負責人、環境監察機構負責人或者固廢管理部門負責人、市環保局聯系負責人,發布提示信息,進行預警警示:
(一)廢水污染物濃度出現三次以下超標;
(二)廢氣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小時均值達標率大于96%小于100%的;
(三)視頻監控出現二次(個)以下預警處理認定標準的情形的.
第十二條被警示企業收到警示信息后,應立即進行自查核實,查明原因,采取整改措施,糾正被預警警示的行為。
企業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屬地環保部門應當督促被警示企業整改。
企業應在二日內將自查情況、產生原因、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報送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屬地環境監察機構或者固廢管理部門、市環境監控中心或者固廢管理中心。
屬地環保部門應于三個工作日內將督促整改信息反饋給市環境監控中心或者市固廢管理中心.
第十三條在一個預警處理周期內,企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環境監控中心和市固廢管理中心按職責向屬地環保部門發布查處信息,要求屬地環保部門按自動監控信息、立案查處。市環境監控中心或市固廢管理中心同時將信息通報給市環保局負責人、企業屬地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市直開發區管委會分管負責人、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人。
(一)廢水污染物出現三次以上濃度超過標準限值的;或者出現一個或者一個以上污染物指標排放濃度超過標準限值30%以上的(pH超過幅度在1.0以上的);
(二)廢氣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小時均值達標率小于96%的;或者小時均值超標50%以上的;
(三)視頻監控累計出現二次(個)以上預警處理認定標準的情形的。
第十四條對廢水或廢氣超標查處的,按該預警周期第一天至調查處理當日止的期間內,監測數據中超標情節最重的該次自動監測數據作為處罰依據。
第十五條各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部門應當按職責及時對預警查處的自動監控數據出具審核報告并附相關材料,提交相關環保部門。
第十六條屬地環保部門自收到自動監控查處信息后一個工作日內,應當組織調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在二個工作日內立案查處,立案查處信息報市環境監控中心或者市固廢管理中心。
第十七條企業對自動監測超標數據有異議的,有關環保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自動監測數據超標期間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和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維護、有效性審核、數據修正等情況進行復核確認。
第十八條屬地環保部門查處污染源自動監控違法案件,應當做好證據收集工作,可以收集以下證據材料:
(一)由負責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工作的機構出具的日常運行監督考核合格文件(報告);
(二)由運維單位提供的日常運維資料;
(三)負責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驗收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出具的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驗收合格文件;
(四)證明污染物超標排放或者超過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情況的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報表;
(五)相關筆錄、視頻、照片等資料;
(六)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對涉嫌超標排放污染物被查處的,環保部門依法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措施.
被限制生產后仍然超標排放污染物的,環保部門依法采取關閉污染物排放閥門的強制措施,關閉閥門直至預警周期結束為止.對不能實施關閉污染物排放閥門強制措施的,啟動按日連續處罰。
一個年度內因涉嫌超標排放污染物第三次被查處的,責令其采取停產整治措施。
第二十條各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自動監控信息的分析和研判,發現企業存在利用預警周期和空間實施超標排放污染物情形的,宜及時向屬地環保部門發送提示信.息.屬地環保部門應當及時對該企業實施監督性監測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被預警警示的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自查和整改并反饋信.息的,屬地環保部門應當對被預警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市環境監控中心或者固廢管理中心發現屬地環保部門對被預警企業不按規定進行監督檢查、不依法立案查處、不反饋不立案信息等情形的,應報市環境監察支隊進行督察.發現失職讀職等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
對嚴重違法案件,市環境監察支隊可以直接進行查處.
第二十二條市環境監控中心或市固廢管理中心在收到各地上報信.息后,應根據預警處理信息發送的范圍,每日上午將企業整改、環保部門監督檢查、立案查處信息反饋給市環保局負責人、企業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市直開發區管委會分管負責人、屬地環保部門負責人和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人。
市固廢管理中心每半個月一次將固廢預警處理信息發送給市環境監控中心;市環境監控中心進行匯.總統計,并發布污染源自動監控預警處理信息匯總統計結果。
各級環保部門應當將污染源自動監控預警查處的處罰信.息公開。
第二十三條排污單位和運維單位應當保證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正常運行。不得擅自閑置、拆除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發現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異常的應當及時維護并報告環保部門.
負責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工作的機構對審核結果負責。
第二十四條各級環保部門應當加大對擅自拆除、閑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行為以及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破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中數字“以下”均含本數,“以上”不含本數.
第二十六條各區、縣(市)環保局參照本辦法對轄區內的其他企業進行預警處理.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16年9月15日起試行.市環境保護局印發的《污染源在線監控預警查處辦法(試行)》(紹市環發〔2009〕49號)和《紹興市重點企業廢氣超標排放預警查處辦法(試行))}(紹市環〔2014〕45號)同時廢止.此前發布的文件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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