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9月14日,中辦、國辦向各省印發了《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我國市縣環保機構實行垂直管理,并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屬地環境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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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財經獲悉,數天前的9月14日,中辦、國辦向各省印發了《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
《意見》最大的亮點是對我國市縣環保機構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實行垂直管理。其中,市級環保局實行以省級環保廳為主的雙重管理,市級環保局局長、副局長由省級環保廳黨組負責提名。
另外,縣級環保局調整為市級環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級環保局直接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市級環保局任免。
《意見》還強調,環境執法重心向市縣下移,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屬地環境執法。并將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配備調查取證、移動執法等裝備,統一環境執法人員著裝,保障一線環境執法用車。
實際上,十八屆五中全會就曾提出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要求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環保業界對《意見》的出臺頗為期待。
數位環保專家對騰訊財經表示,環保監測監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將有效避免地方干預監測數據,并加強對地方黨委、政府、官員的環保責任追究。
以下是騰訊財經梳理的《意見》幾大亮點。
1、強化履職盡責的基本原則,明確規定地方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負總責。《意見》指出,試點省份要完善領導干部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把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2、強化地方環保部門職責。《意見》指出,省級環保部門對全省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環保部門強化現場環境執法,現有環境保護許可等職能上交市級環保部門,在市級環保部門授權范圍內承擔部分環境保護許可具體工作。
3、調整市縣環保機構管理體制。市級環保局實行以省級環保廳(局)為主的雙重管理,仍為市級政府工作部門。省級環保廳(局)黨組負責提名市級環保局局長、副局長,會同市級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縣級環保局調整為市級環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級環保局直接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市級環保局任免。
4、加強環境監察工作。試點省份將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上收,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行使,通過向市或跨市縣區域派駐等形式實施環境監察。
5、調整環境監測管理體制。本省及所轄各市縣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工作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負責,實行生態環境質量省級監測、考核。現有市級環境監測機構調整為省級環保部門駐市環境監測機構,由省級環保部門直接管理,人員和工作經費由省級承擔;領導班子成員由省級環保廳(局)任免。
現有縣級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職能調整為執法監測,隨縣級環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級,由市級承擔人員和工作經費,具體工作接受縣級環保分局領導,支持配合屬地環境執法。
6、加強市縣環境執法工作。環境執法重心向市縣下移,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屬地環境執法。將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配備調查取證、移動執法等裝備,統一環境執法人員著裝,保障一線環境執法用車。
7、加強環保機構規范化建設。目前仍為事業機構、使用事業編制的市縣兩級環保局,要結合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逐步轉為行政機構,使用行政編制。
《意見》還指出,改革要有序推進,試點省份改革實施方案須經環境保護部、中央編辦備案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試點省份力爭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形成自評估報告。未納入試點的省份力爭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調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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