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日,根據《1930年關稅法》的規定,美國商務部對華磺胺酸(Sulfanilic Acid)進行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對印度磺胺酸進行第四次雙反日落復審調查;與此同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對上述涉案產品進行雙反日落復審產業損害立案調查,審查若取消雙反措施,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的實質性損害是否會繼續或再度發生。利益相關方應最晚于2016年10月3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就上述公告的回復信息,并最晚于2016年11月15日提交該案評述意見。
1992年8月19日,美國商務部正式開始對華磺胺酸征收反傾銷稅。1993年3月2日,美國商務部正式開始對印度磺胺酸征收反補貼、反傾銷稅。2011年10月25日,繼美國對華磺胺酸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及對印度磺胺酸第三次雙反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后,美國對中國的涉案產品繼續征收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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