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銅仁市銅鑫汞業有限公司在河南省洛陽市洛寧縣境內非法轉運傾倒汞觸媒危險廢物事件,引起河南公益組織的關注。8月25日下午,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通報了河南省企業社會責任促進中心訴銅仁市銅鑫汞業有限公司等被告環境污染責任糾紛一案相關的情況,該院副院長劉寶表示,洛陽市中院已于19日作出準予立案的決定,并下達了案件受理通知書。
據悉,這是首例由河南公益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我國第一起涉及固體廢棄物的跨省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39.05噸危險廢物卸載至河南境內
訴狀顯示,2016年6月17日,被告銅仁市銅鑫汞業有限公司(下簡稱銅鑫汞業公司)和被告內蒙古伊東集團東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東興化工公司)將東興化工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交付給被告毛艷強,由毛艷強駕駛豫AV5910汽車運住貴州省銅仁市銅鑫公司所在地,包裝袋標簽顯示“危險廢物”,“化學名稱:低汞觸媒”、“主要成分:汞”、“危險情況:易中毒”,《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注明“形態:固態”“數量:39.05噸”“主要危險成分:汞”、“產生單位:內蒙古伊東集團東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接受單位:貴州省銅仁市銅鑫汞業”“運輸單位:保定市保運化學危險貨物運輸有限公司”“運達地:銅仁市銅鑫汞業”“車型:危化車”“車號豫AV5910”、“禁忌與應急措施:泄露”。
訴狀稱,該豫AV5910號汽車只是普通的貨運汽車,而不是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資質的專用車輛,司機毛艷強也無相應的道路危險貨物從業資格。
2016年6月19日下午,毛艷強(跟車人范林業)駕駛上述車輛行經洛陽市洛寧縣底張鄉大陽村時,將裝載的39.05噸危險廢物卸載至洛陽碧水源農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院內,且未進行任何防護措施,其中部分包裝袋嚴重破損,危險廢物散落在地。該危險廢物汞觸媒,危險廢物名錄代碼900-022-29,該物質對環境有嚴重的危害,會對地表、水、土壤、大氣、飲用水等造成污染,堆放地點臨近河流,加之近期雨水天氣較多,對周邊的環境污染造成嚴重威脅。
8月19日,河南省企業社會責任促進中心作為原告以東興化工公司、銅鑫汞業公司、河北省保定市保運化學危險貨物運輸有限公司以及兩名貨運人毛艷強、范林業為被告,向洛陽市中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銅鑫汞業公司立即排除危害,將其非法傾倒在洛寧縣底張鄉大陽村洛陽碧水源農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碧水源公司)院內的危險廢物依法安全轉移或承擔相應的代履行費用,判令被告銅鑫汞業公司消除其非法傾倒現場的環境污染風險,或承擔相應的代履行費用,判令被告銅鑫汞業公司對受損環境恢復原狀,或承擔相應的生態修復費用,判令被告銅鑫汞業公司賠償因非法傾倒危險廢物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已發生的30萬元和即將發生的安全防護、看護等費用,判令被告銅鑫汞業公司承擔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師費、調查費等實際費用共計10萬元;判令其他被告對上述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原告系河南省民政廳登記的公益組織
提起民事起訴狀的是河南省企業社會責任促進中心(以下簡稱社會責任中心),是否具有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洛陽市中院政治部主任、新聞發言人劉向陽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經審查,社會責任中心符合相關法律關于環境公益訴訟原告主體資格的規定,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且該環境損害事件的行為發生地、損害結果地均在洛陽市洛寧縣境內,屬于洛陽市中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
社會責任中心系河南省民政廳登記的公益組織,負有促進包括環境保護等企業社會責任的職責,成立五年多以來,在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綠色發展事業,維護環境公共利益方面開展了系列活動,符合環境保護法、民事訴訟法等規定的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條件。
法院已向四被告郵寄送達法律手續
據洛陽市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關若泰介紹,8月22日,該院依法對另外四名被告郵寄送達了起訴狀等法律手續,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向對被告具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內蒙古自治區卓資縣環保局、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環保局、浚縣交通局等部門進行了告知。8月23日,該院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網站上將此案受理情況予以公告。
關若泰說,原告于19日向法院提出了先予執行申請,請求依法裁定對被告銅鑫汞業公司先行采取措施,將其非法傾倒在碧水源公司院內的危險廢物依法安全轉移,消除其非法傾倒現場的環境污染風險,對受損環境恢復原狀并裁定所有被告先行支付已發生的經濟損失30萬元和即將發生的安全防護、看護費等實際費用,合計暫定50萬元。
法院收到申請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相關事項進行了審查,認為原告的部分申請事項符合法律規定,裁定銅鑫汞業公司立即將其非法傾倒在碧水源公司院內的危險廢物依法安全轉移。8月20日,法院工作人員趕赴洛寧縣向正在處置相關事宜的被告銅鑫汞業公司負責人送達了起訴狀、舉證時限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以及先予執行裁定書,并向洛寧縣環保部門進行了告知。當天12時30分,銅鑫汞業公司對非法傾倒在碧水源公司院內的廢棄物進行裝車,至當晚10點裝載完畢。21日14時20分,裝載該廢棄物的車輛起運,21時30分駛離河南。從固體廢物裝車、起運到安全駛離河南,法院工作人員進行了全程監督執行。
司法手段保護生態環境意義重大
“本案的受理充分體現了環境司法中保護優先、維護環境權益以及預防和懲治并重等理念。環境公益訴訟具有顯著的預防性,并不要求一定有損害事實發生,只要能根據有關情況合理判斷出可能使社會公益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訴訟,由違法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可以有效地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不受違法行為的侵害,把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劉寶說,本案中的低汞觸媒作為一種易中毒的危險廢物,對存放周邊環境具有明顯的潛在危害性,其中有害物質汞遇高溫易揮發,遇水容易引起土壤滲透,一旦發生危險、環境遭受破壞就難以恢復原狀,同時可能對人體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有必要在環境侵害尚未實際發生時就運用司法手段加以排除,從而阻止環境公益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或危害。
“該起案件的受理,標志著河南省在環境公益訴訟領域邁出了至關重要的一步,對于今后我省通過司法手段保護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陳曉景教授認為,案件受理過程中所體現的適度發揮職權、注重事先預防、提倡恢復性司法、實行多元共治等理念以及先予執行、多方聯動等措施,更是對今后做好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受理審查、探索符合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特點的審判機制等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作用。
劉寶表示,下一步,將嚴格依法審理此案,在充分發揮司法對環境污染者懲戒和威懾作用的同時,注重兼顧公共利益和個體利益的平衡,切實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努力實現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相統一。同時,積極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不斷增強案件審理的透明度,充分滿足社會公眾了解和掌握司法信息的需求,確保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
標簽:非法傾倒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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