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這一核心理念之后,國家就放寬了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并且賦予民間資本部分特許經營的權利。這一理念的提出是對于激發民間資本活力的有力舉措。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促進社會投資健康發展工作會議。就當前世界經濟低迷、國內經濟下行壓力較大背景下社會投資增速回落的情況,李克強指出,要激發社會投資活力,要創新投資方式,推廣完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不僅要在短缺的基礎設施領域加大力度,而且要吸引社會投資更多進入教育、醫療、養老等社會服務領域。
早自上世紀末,PPP在我國就已經顯現雛形,自十九世紀八十年代中期引入我國以來,PPP已經在諸如能源、通信等各大領域得到了廣泛應用,至今已有近30年歷史。
數據顯示,從目前我國的PPP項目簽約的數量上來看,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中已簽約項目約370個,其中國企簽約項目數量約占總體的55%,民企45%個,數量上民間資本參與的PPP項目略少于國企,但差距不大。
但是從簽約項目的總額上看,國企取得了絕對性的勝利,國企總體簽約金額約達3800億,民企簽約金額約1420億,差距十分明顯,國企簽約的PPP項目金額是民企近3倍。
北京農商銀行金盞支行資金市場交易員李卓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正在推進的PPP改革,是國家治理方式向現代化轉變的體現,同時也是行政體制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推進過程。”
國企占比大民資“不買賬”
國企具有與地方政府有天然聯系、資質較好、融資渠道通暢等得天獨厚的優勢,自然會在PPP項目中搶占先機,導致民間資本在參與PPP時的困難程度加大。
曾有學者表示,民間投資之所以下滑,是因為投資者的信心沒有建立在真正的經濟走勢基礎上,而是基于零碎的同時又在近一段時間經常遇見和發生的投資實踐和投資體驗的理性基礎之上。
“投資者信心的多少可以說是近期民間投資出現下滑的真正原因。同時,民營資本進入出現困境的另外一個因素就是在當地政府穩增長下,其優先推出的往往是大型公共設施或者公共服務項目,融資需求高達幾十億不等,但民營企業一般不具備如此強大的投融資能力。”李卓對記者表示道。
不過,民營資本對政府的吸引力也一直在遞增,而且陸續有政策出臺來鼓勵民資“走進來”。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程煉曾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政府之所以愿意在公用事業項目的建設或運營中與民間開展合作,主要原因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融資因素,二是效率因素。”
他補充道,從資金問題上來看,公用事業項目的開展往往是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資金。對于財力不夠充足的政府,民間私人資金的介入可以大大緩解其籌資壓力。因此,財政緊張的政府一般會很樂意開展公私合作。從金融的角度來看,與政府的直接借貸相比,PPP由于降低了政府與資金提供者的收入預期,因而可以為政府的償還能力和償還意愿提供可信的承諾機制,成為一種更有效的融資方式。另外,私人部門在項目建設和管理上都具有一定的技術優勢,公私合作還可以提高資產使用率來獲得額外收入。利用基礎設施相關資產產生其他方面的收入可以降低政府和使用者所付成本。
如何撬動民間資本
為了規范政府融資機制,兩年前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指導意見》提出,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使投資者有長期穩定收益。
其實,要想更好地引入民資,合作伙伴的模式是最應該推行的一種,PPP模式的最大特點是雙方結合而形成一種伙伴關系。
另外,“必須明確的一點是金融工具只能解決流動性的問題,不能解決根本上的收支平衡問題。社會資金不是政府的提款機,它只能在財政資金流動性不足的時候救急。因此,適合搞PPP的公共項目,最好有明確收入來源,或者能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收費。”程煉對記者表示道。
業內人士稱,要想鼓勵民資進入仍需注意這幾個方面的問題:政策法規落實方面,部分政策措施缺乏配套細則,有的政策針對性、操作性還不夠強;政府管理服務方面,行政審批有待進一步精簡優化,地方監管服務有待同步提高,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更好地維護公平競爭;企業自身發展方面,部分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相對滯后,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核心競爭力不強,缺乏技術創新。
加快PPP項目的落地,加快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試點,加快企業產業基金市場化的轉型,進一步清理涉企收費,加快發展政策性擔保市場。多管齊下、綜合施策、精準施策,相信民間投資的減速勢頭將會有所緩解。
標簽:PPP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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