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和液體廢物定義為危廢: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在多重因素的共同推動下,危廢處理逐漸成為固廢行業中景氣度最高的子領域。
我國危廢處理處臵行業起步較晚,且前期行業管理發展較慢,從1990年開始起步,到1996年初步形成相關管理體系,2008年發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經歷了一個比較長的探索過程。事實上危廢處理處臵行業也是從“十一五”期間進入發展快車道,相應的國家出臺了多部政策法規,從發布密度可以明顯看出行業發展在加速。
用兩種方法估計我國當前危險廢物產量約為1億噸。
第一種方法,環保部統計口徑與全國污染源普查統計口徑出入較大,2007年全國污染源普查時統計危廢產量4574萬噸,比統計年鑒高出了三倍。由此可見,在2014年統計數據為3634萬噸的情況下,實際危廢產量應當遠遠高于該數值,按倍數估計應當超過1億噸。
另一種方法,參考發達國家危廢產生量占總的固廢產生量比例,即使以比例最低的日韓兩國為參照,其危廢占比也達到了4%-5%之間,而我國2014數據顯示固廢產生量為32.6億噸,若以4%的占比計算我國每年危廢產生量應當在1.3億噸左右。
截止目前全國已核準的危廢牌照總計約4500萬噸,不到危廢產生總量的40%。而當前危廢企業又普遍存在產能利用不足的困境,經估算實際產能利用率在60%到70%之間,這樣即使以樂觀數據計算,總處臵率也不到30%。一方面產能不足以覆蓋危廢產生量,另一方面產能卻又利用不足,造成這種現象的核心因素是大量的危險廢物被留存在生產企業或進入非法流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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