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儀表網 儀表產業】7月27日下午,從廣東中山市環保局獲悉,中山制定并印發了《中山市環境保護局地下水監測井管理制度》(下簡稱《管理制度》),宣告地下水監測工作進入嚴控時代。根據該制度,地下水監測井不得擅自改變,向地下水監測井排廢水或構成犯罪。
地下水監測井不得擅自改變 據了解,地下水監測井是指經中山市環境保護局審定批準的專門用于地下水環境監測的特定地下水源井,水源井經衛星定位確定經緯度后,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或撤銷。
根據分工要求,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實施。市環境監測站負責監測工作,監測內容包括地下水的水質、水溫、水量、水位動態變化情況。各鎮區環保分局負責轄區范圍內地下水監測井的日常檢查工作,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企業負責廠區內監測井設施的日常管理,保護監測井設施。
在《管理制度》中,市環境保護局對地下水監測井建設明確了四條要求:一是每眼地下水監測井應安裝警示牌和地下水監測井銘牌各一塊,由市環境保護局統一安裝;二是按統一規格砌筑井臺,水泥臺四角須磨圓,并各設置一根警示柱;無條件設置水泥平臺的地區可考慮使用與地面水平的井蓋式保護裝置;三是井口保護筒應使用鐵管,保護筒露出地面30厘米,下部應埋入水泥平臺中10厘米起到固定作用;四是水泵等取水設施未拆除的,井內按統一規格安裝PVC套管,便于監測。
向地下水監測井排廢水或構成犯罪 今年3月份,《中山市水環境保護條例》出臺,該條例也是中山獲得地方立法權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據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地下水監測井管理工作是市環保局踐行《中山市水環境保護條例》的一項新舉措,以便為全市掌握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保障地下水水質安全提供良好的保障。
據悉,為保證監測井安全,以及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市環境保護局明確規定:嚴禁利用地下水監測井傾倒廢水、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對違反本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環境保護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企事業單位和其它生產經營者對本單位內地下水監測井未盡管理職責,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中山啟動地下水動態檢測)